公平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资源才能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被充分地调动起来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均应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投资积极性,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平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资源才能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与功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换句话说,只有各级政府能够秉持公平之心,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才能形成并发挥作用。
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正是由于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行政垄断的特权,大搞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设立行业进入壁垒、对某些企业违规给予优惠政策等等,人为地将市场主体划分为三六九等,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比如产能过剩问题,就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以GDP规模为目的的政绩,一方面通过各种违规的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大搞招商引资,重复投资和生产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又通过各种过度补贴和扶持政策,使得一批“僵尸企业”不是去努力创新从而获得新生,反而将注意力集中到争夺资源和政策保护上。这些做法不仅扭曲了要素价格,导致资源错配,而且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资源。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不公平的手”过度干预和过分“偏心”,还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市场“挤出效应”,成为抑制民间资本投资热情的一个重要诱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今年1-5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已经降至3.9%,其中5月份民间投资同比增速只有0.98%,创历史新低。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部分“不差钱”的国有企业手握重金,在土地拍卖市场上频频成为“地王”。
因此,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首先就要从规范政府行为开始。此次《意见》强调了在有关政府文件的起草过程中,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果政策制定违反相关的公平竞争原则,就不能出台或者要修改后出台。不仅如此,《意见》还罕见地连续使用了18个“不得”,如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等等,为政府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政府对自身权力的限制和规范,实施的主体和限制的对象均为政府本身。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拿出“壮士断腕”的改革精神,努力突破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束缚,以稳增长、促民生为根本目的,加快实现职能和角色的双重转变,真正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为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营造出良好的制度环境。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