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昆明西郊的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花红洞实验基地的高墙内,建设了一个标准网球馆和一个羽毛球馆,并且建有拥有数十间房间的高档招待所、餐厅和茶楼。有云南环科院工作人员称,2008年之后,这里“基本没做过引种繁育工作”;而这些设施,已变成云南环科院一些人的“后花园”。对此,该院办公室一负责人称,两个球场系2013年所建成,“有历史的原因”。(12月27日澎湃新闻网)
按照云南环科院办公室负责人的说法,两个球场系2013年建成。中央关于新建楼堂馆所的禁止性规定出台于2013年底,也就是说,在两个球场建成之时,该规定尚未出台,而这或许就是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历史的原因”。不过,十八大是在2012年底召开的,而中央“八项规定”也出台于2012年底,难道云南环科院的领导们对当时正在发生的历史毫不知晓,对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和决心一点都没有领会?
即使是对当时已经召开的中央会议、下发的中央文件精神了解得不够,也应该了解中央历来都是反对奢侈浪费,反对用公款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反对将公款用于个别领导干部或小团体的享乐吧?再退一步来讲,即便这些也不能领会,也应该知道将用于科研经费放到与科研无关的项目是不对的吧?
说到底,这是一个心智正常的人稍想一下就能明白的道理,至于什么“历史的原因”,不过是个借口而已,而且还是个连他们自己都很难说服的借口——以“历史的原因”相搪塞,本身就已经说明他们自己也自知理亏,知道此事违法违规,而不敢找其他理由狡辩。
但是,自知理亏,却没有采取行动,而是任由科研基地闲置,不仅闲置,还挪作他用,不仅挪作他用,还是用于休闲娱乐,这实际上就是明知违规却仍然放任违规行为发生、发展的故意之举了。而做出这些故意之举的恰恰是该院所的领导干部。
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经费,科研基地就是科研基地,即使这处科研基地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用于科研,环科院也不能将其挪作他用,更不能将其用于违规的目的。而且,也不能消极对待,将其闲置,而是应该采取积极行动,向上级积极申请用于其他科研项目,或者干脆交回恢复土地原有用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消极对待本身就是一种积极浪费和破坏——对科研经费的极大浪费,对科研精神的极大破坏。
这一事件实际上还反映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即,国家每年投入相当多的资金用于科研领域,但是,一些机构却没有将这些资金完全用于科研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在不少领域的科研工作迟迟难有进展,客观上延宕了一些科研领域的发展。
不过,在奇怪于云南环科院为什么热衷于休闲娱乐而非科学研究的同时,更让要奇怪的是,这里在2008年之后便不再用作科研目的,2013年就已建起用于休闲娱乐的球场,而且环科院的领导或职工们仍然时常来这里休闲,为什么有关部门直到最近才对其进行调查。虽然晚调查总比不调查好,但如果调查能够较早开始,就能将相应的损失降到更低,调查得越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就更大。所以,在对科研领域资金用途的审计、检查和跟踪检查等问题上,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