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6岁女童跟着家长横穿马路,但家长不知道的是,孩子突然折返,结果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近日,江苏常州经开区交警大队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汽车驾驶员属于超速行驶,而女童的母亲韦某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双方应当承担共同责任。
屈正州(甘肃 媒体人):一个幼小的生命,因其家长的疏忽大意,以及肇事司机的超速行驶而失去。在凌晨的街头,如果小女孩的母亲能够看护好女儿,或许只是告诫一声,小女孩就不会在空旷的马路上折返,从而酿成大祸。只是,现实中没有假设,看似猝不及防的灾祸,总是在人们漫不经心时猝然降临。这显然是一个粗枝大叶的母亲,往严重里说,作为女孩的法定监护人,韦某是失职的。她扶着醉酒的亲友,女儿就在身旁跟着她过街,两次横穿马路,韦某居然浑然不觉,还以为女儿在家里,一个母亲糊涂如此,真令人无语。有道是母女连心,女儿即便不在眼前,她在做什么,处于怎样一种境况下,是否安全等,做母亲的岂能不知?从法律上讲,监护是一种义务,也是一份责任。
主持人:警方如此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何勇(山东 职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换句话说,确实如交警部门所言,女童独自横穿马路惨遭横祸,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却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理所应当为这起悲剧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无疑,这个案例有不小的警示意义。
张枫逸(河南 职员):此事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眼下年关将至,各种朋友或家庭聚会逐渐增多,人一多可能对儿童的监护有所缺失。再加上孩子们也快要放寒假了,离开了幼儿园、学校老师们的呵护,更需要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外出时照看好孩子,不让幼童脱离看管,单独处于危险场所。切不能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否则除了经受丧子之痛外,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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