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保险不能“险而不保”

2016年12月23日 07:19   来源:法制日报   沈 彬

  岁末年初,有可能拿不到应得收益的不只是农民工,一些企业由于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往往使得本应到期兑付的债券化为泡影。据《第一财经日报》近日报道,广东股交中心发出公告,披露了一则企业债务逾期信息:侨兴集团下属的两家子公司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通过广东股交中心发行,并且在招财宝平台发布信息的企业债,未能如期将本息给到投资人,据初步估计,金额可能上亿元。作为本次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的招财宝也已公告称,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共同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债券违约,具体说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通俗点说也就是:该还钱时候没钱还了。目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市场经历周期性调整,债券违约已经是债券市场常有的现象。据统计,仅12月便有3起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年内发生的债券违约事件达到63起,涉及金额高达378.94亿元。所以,这次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的债券违约,并不算孤例。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因企业经营亏损引发的债券违约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够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促进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平等协商,保障债权人的充分知情权和参与权。当然,对于恶意债券违约,则要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地予以惩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的是,在债券违约的情况下,不能只是关注债务人,还不能忽略有关保险方,这就涉及债券担保。债券担保是指保险机构利用自身的良好信誉,为企业发行债券出具担保函,为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设立担保合同,是发行债券重要的外部增信方式,也是债券最重要的支付保障。

  然而,一个不太乐观的现象是,保险机构“险而不保”是当前债券市场的突出问题。发生违约事件之后,保险机构拒绝代偿的现象很普遍。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债券都发生过再发行人无法兑付本金或利息时,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事情。联系新闻,我们看到相关企业在明确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时,违约已经出现,此时,承担保险责任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需要及时为本债券的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

  从这个话题说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不论是公民、企业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要把信用当成信仰。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遵规守法讲信用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收益。当然,对于债券市场来说,一方面,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和规范,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的作用,让投资者能够获得风险分析与定价的充分信息,避免出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对相应的行为要建立明确的惩罚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市场重要参与主体的保险企业,保险业监管部门在当前形势下,也需要及时出面,责成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履责。相关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出手,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对蓄意破产、划转剥离资产等逃废债务行为严厉打击,同时及时敦促各方依法履行责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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