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河湖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河流多、水系杂,一条河又分上游下游、水里岸上、水质水量,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一,难以形成合力,总体整治效果并不如意。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各省份设立总河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这是把河湖管理与当地主要领导干部的行政业绩相绑定,让考核重心产生偏转,河湖管理不能再只是发展中的“选答题”。
期待河长制成为改进河湖质量的契机,落实好主体责任,真正做到管理衔接,形成经济发展和河湖管理并重的治理链条。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