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通过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补短板”。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不能因噎废食,应关注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应坚持法治意识,规范举债融资;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我国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力度的同时,持续采取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财政部也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进行全过程监控,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这一系列举措,都体现了国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明确态度。
总体看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地方政府举债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保障。
地方政府通过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补短板”,符合代际公平原则。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不能因噎废食,不是要不要借的问题,而应关注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作用。
在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方面,我国已通过新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而且已卓有成效地运行。同时,在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国家坚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机制建设。
不可否认,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存在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一些地方还存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规范等等。这些风险点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蔓延、加剧或转化。笔者认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法治意识,规范举债融资。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已比较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切实遵守和执行。在处理地方债务问题上,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应该做到“阳光化”,从发行、使用到偿还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来自人大、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财政部日前在布置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中,强调应该公开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并对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一些地方违规举债融资现象的存在,和相关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有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事关重大,新预算法和相关政策已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国办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具体规定了相关事项,包括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追究机制响应和责任追究程序。这些措施应该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用法律制度的“利齿”有效遏制违规举债行为,避免盲目投资融资带来政府债务风险。
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很强,需要其他方面改革的协同推进,尤其是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