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改医院补助不宜“一刀切”

2016年12月12日 10:02   来源:中国江西网   山居闲人

  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的医改动作频频。仅12月6日一天,惠州市政府官网就连续发布了《惠州市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险机制实施方案》、《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惠州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等三个医改文件。这之中的《取消药品加成方案》,尤其引人关注。

  根据《方案》规定,从12月15日起,惠州市的16家纳入改革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因此而减少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除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医院其它收入贴补外,财政将统一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笔者以为,这种“黄鳝泥鳅扯一样长”的“一刀切”补助方式,有些不妥、值得商榷。

  采用无差别化补助方式,虽然简单直接,却很难达到公平与公正;不仅容易造成医院之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甚至逼使个别医院出奇招、歪招,或者走险路、回头路。这是因为,取消药品加价后,医疗服务收入势必在医院总收入中的占比增大;而先进设备、高水平医生等优势医疗资源的作用,也会进一步凸显,这就难保不出现原本就不平衡的资源配置更加不平衡。

  公立医院改革的目的,一是体现其公益性,既有利于医院的发展,又能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有效缓解广大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从改革中享受到真正的实惠。而财政资金的无差别化补助,不仅无法达到以上两个改革主要目的,更可能影响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其它的医疗改革进程。

  为此,笔者建议:对纳入“取消药品加价”的公立医院,补助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也就是说,由政府医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医院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和审计;再将结果作为依据,实事求是地确定当年各医院的补助比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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