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法院挨打,能否解决一个“笔误”?

2016年12月07日 15:12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又有记者挨打了。日前,据媒体报道,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翟某在鹿邑县法院采访过程中,遭到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抢夺并摔坏摄像机。鹿邑县法院上级部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已责成涉事法院“迅速查明情况”,同时,当地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记者挨打,时至今日已经成为有些观感疲劳的话题。如果说这则新闻有什么“新颖”的话,大概在于打人者无意间说出的几句话,“俺领导让夺的”“你当个记者厉害啥呀”“你以为是中央级的”……不经意说出了几句只可意会的潜规则,让这则新闻有了耳目一新之感。

  拳脚相加是一场剑拔弩张的“较量”,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常识的背景下,相信没有单位会把暴力解决作为优选方案。根据常理,必然是记者的采访,逼近了涉事单位的底线,才导致对方突破底线的回应。以为采访记者握住了“重大问题”的线索,所以才会报以老拳。

  然而,事情的起因却简单得不可思议。2014年,一位老太太被狗咬了,起诉养狗者,法院作出赔偿判决。而养狗者去法院反应的诉求更加简单,仅仅是因为书面判决的赔偿数额是32000多元,与网络版本17000多元不一致。

  这个近乎可以用“笔误”来解释、只需数分钟即可解决的问题,却让当事人耗费了三年时间。据其自述,他求助了多个部门没有结果,只好请记者帮忙。记者探访,也被种种推诿。在与法院约定“周一见”之后,却让对方祭出足以“抢下头条”的应对方案——“拳脚相见”。

  记者挨打令人不忿,但更应该关注的是,何以一场如此简单的案件,却耗费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这么多资源?即便这个案件有更复杂的“背景”,但其争议之处也只有15000元。15000元,成了四两拨千斤的支点,撬动了当事人三年的奔波,记者的实地采访,法院的重重应对,社会的密集关注,上级的介入调查……何以至此?

  前段时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说的就是一起小案件产生大影响,这引发了众多反思。其中角色马市长的一句台词令人印象深刻:事情的解决不是我们努力的结果,而是靠一场意外事故画上了句号。记者被打,大概也是一场意外,能否为这个“笔误”画上句号,仍待观察。但无论如何,这则事故足以产生与电影类似的启示:在有些地方,司法土壤仍不够深厚,民众的救济渠道存在着暗角,基本的司法程序或可以得到保证,但其中倘若出现非常规的问题,就缺乏应变的机制与弹性,而官僚主义作风和基层各单位结成的稳固利益格局,便成了催化剂。因此,原本一起小案件,却可以一路演变成大事件,法制环境不健全,又必须为微不足道的案件买单,哪怕代价巨大。简单的民事案件,也可以让当事人在与基层单位的你来我往中穷尽精力。最后,在一场激发出舆论巨响的事件中结束,一地狼藉,两败俱伤。

  在新闻的最后,记者采访到了鹿邑县法院政治处的孙主任,他说:“可能是法院的错误,发网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当时这个草稿可能写的有失误。”

  错误轻飘,更感沉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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