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法院采访遭殴打 背后有何隐情?

2016年12月07日 07:53   来源:红网   胡建兵

  谁能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在人民法院门口竟发生这样的事。12月5日,记者在河南周口鹿邑法院亮明身份采访,遭遇暴力殴打、摄像机被砸、欲报警手机被抢。记者是正常采访,周口鹿邑法院又为何暴力阻挠?法院两个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到底有何隐情,闫卫星夫妇如此奔波,却又为何迟迟得不到结果?(12月6日《都市快报》)

  法院应该是讲理的地方,但这个法院人员却不计后果地在法院门口殴打正常采访的记者,个中关键是他们急了。他们急什么?是因为记者是冲着该法院发生的同一案件有两份不同的判决书的怪事而来的。同一案件,发给当事人的判决书是判定当事人闫先生向邻村的老太太赔偿32000元;而挂在网上的那份判决书,则是判定闫先生向老太太赔偿17000元。

  如果这一“鸳鸯判决书”不是法院故意所为,而是工作不细等原因造成的,那法院只要向当事人闫先生说明情况,作出道歉,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就行了。记者来采访,也只要真实地说明情况,没有必要东躲西藏,更没有必要不顾一切地去阻挠记者采访,甚至对记者动粗,让事情闹大。

  其实,这个法院根本说不清楚这个案子为何出现“鸳鸯判决书”的问题,因为,当事人闫先生发现“鸳鸯判决书”后,三番五次地奔波于法院,要求给个解释,但法院始终不给解释,无奈之下,闫先生只好求助于记者。记者来采访,原本是该法院纠偏的好机会,有关人员可以通过媒体把这件事情向社会说清楚。但这个法院却不敢面对记者的采访,而是对记者动粗,且打人者称“是领导授权的”,这说明这一“鸳鸯判决书”背后应该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隐情。因此,有关部门不仅要对这个法院相关人员殴打记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更要查明阻挠记者采访的真实原因,查一查到底为何出现“鸳鸯判决书”,看看两份判决书中相差的15000元到底去了哪里?

  法院之所以对正常采访的记者动粗,肯定是急了。作为法院,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殴打记者,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所产生的后果。他们不顾一切地这样做,说明他们目无法纪。他们敢对记者这样做,更说明他们根本不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

  制作司法文书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判决书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与其他文书相比,判决书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其语言特点就是准确、严密、庄重,而来不得半点差错。周口鹿邑法院出现“鸳鸯判决书”,并殴打记者,阻挠记者采访,说明该院的管理一团糟,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这一法院加以整顿,以挽回不良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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