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钢价反弹难掩产能过剩压力

2016年11月24日 07: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徐向春

  今年以来,钢材市场可谓风生水起,钢材价格大幅反弹,结束了长达四年的下跌颓势。截至11月上旬,钢材综合价格比年初上涨61%,其中螺纹钢价格从1600元/吨涨至3000元/吨,基本摆脱了“钢价不如白菜价”的尴尬局面。

  钢价之所以出现超预期上涨,首先得益于需求回暖。随着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见效,GDP连续三个季度稳定在6.7%。以基础设施、房地产、汽车业为代表的主要用钢行业需求好转。1-10月房地产投资增长6.6%,新开工面积增长8.1%,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4.6和22个百分点;汽车产量增长13.8%,比去年同期提高13.8个百分点。主要用钢行业的回暖有力带动了钢材需求逐季好转,一至三季度粗钢表观消费同比分别增长-4.9%、-0.5%和5.8%。

  其次,去产能效果初显。今年是去产能元年,各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积极推进钢铁去产能工作,10月底已完成全年4500万吨压减目标,预计全年将大幅超额完成任务。随着去产能工作推进,不仅使市场供应过剩状况得到缓解、钢材库存不断下降,而且改变了市场悲观预期,交易趋于活跃,为钢价反弹创造了良好市场氛围。

  再次,原料成本上升,推动钢价进一步上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样取得明显进展。随着煤炭产能的分类清理和煤矿减量化生产严格执行,煤炭产量下降,市场由供大于求转变为阶段性短缺,刺激价格上涨。焦煤、焦炭价格分别比年初上涨160%、191%,导致钢材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助推了钢材价格上涨。

  经过本轮恢复性上涨,钢材价格重回合理空间,钢铁企业经营情况显著改善。据中钢协统计,1-9月大中型钢厂实现利润252亿元,同比扭亏为盈,盈利企业的比重由去年年底的45%上升至78%。行业景气状况大为好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钢铁行业已经摆脱困境,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困扰行业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钢材需求基本饱和。今年的需求虽然止降回升,但主要的贡献行业为房地产,拉动力度已大不如前,况且后期房地产调整不可避免地再次拖累用钢需求,从中长期来看,钢材需求呈下降趋势。另外,粗钢产能目前仍然严重过剩,产能利用率不足70%,远低于正常水平,钢铁产能不是区域性、结构性过剩,而是绝对过剩,这是行业最突出的问题。

  去产能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今年钢铁行业已提前完成4500万吨去产能任务,但退出的主要是落后产能和长期闲置产能,工作阻力小,推进比较顺利。明后年去产能将进入攻坚阶段:合规的在产产能关停、僵尸企业的退出,将使地方政府和企业面临经济增长、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难题。尤其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盈利回升,地方政府和企业去产能积极性降低,一些亏损停产的产能纷纷复产,甚至地条钢等落后产能卷土重来,进一步加剧供应过剩压力,全行业再陷亏损境地的警报并未解除。

  应当清醒地看到,在钢材需求停滞、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钢材价格不具备持续上涨条件,钢铁行业盈利难以持续改善,甚至可能出现反复。当前应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付出更多努力,承受更多阵痛,以达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目标,最终实现钢铁行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钢铁业PMI新低背后有何转机    2015年06月03日
  • ·落后产能为何越淘汰越过剩    2013年08月06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