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钢铁业PMI新低背后有何转机

2015年06月03日 07:4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物联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6月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5月份国内钢铁行业PMI指数为42.4%,比上月回落5.8个百分点,创出最近16个月以来的新低。该指数已连续14个月位于50%的荣枯线以下,钢铁业生产经营形势严峻。

  监测数据表明,钢铁业运行的突出问题是终端需求不足。二季度虽然进入工程建设旺季,但是钢材需求增长不及预期,钢价弱势运行,行业库存压力偏大。从订单情况看,钢铁行业新订单指数在4月份升至9个月以来的高位后,5月份又回落11.6个百分点至37.6%。这一指数已连续11个月处于50%以下的收缩区间。从价格看,5月25日至29日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70.32点,环比前一周下跌1.03%,各主要钢材品种价格均有所下跌。从库存看,截至5月上旬末,重点钢铁企业库存1587.25万吨,旬环比增加6.1%。

  实际上,在钢铁行业PMI指数创新低的背后,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也在累积之中,各方需因势利导,努力做好加减法,打赢攻坚战。

  在需求端,内外并举做加法。面对下行压力,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稳增长措施,比如,实施7大类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持续推进农业水利、中西部铁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建设,这将有效扩大基础性原材料的需求。最新公布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显示,5月份制造业PMI回升至50.2%,稳增长政策的效果逐渐显现,宏观经济增长趋稳的态势初步形成。今后一段时间,随着经济稳定增长的势头更加巩固,钢铁企业销售及订单情况有望趋好。同时,我国正在加紧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市场存在着很大的钢材贸易进口需求和国际产能合作空间,钢铁业可迅速跟进,抓住新的市场商机。

  在供给端,去粗取精做减法。市场需求不足问题的实质还在于钢铁业产能严重过剩。在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钢材消费进入峰值平台区的特征日益明显,钢铁业曾经习惯的粗放增长、规模扩张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到了关键阶段。

  从政府层面看,各地方各部门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比如,工信部近日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5月下旬,有关方面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提出,京津冀及周边6省区市不得审批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要求河北化解粗钢产能500万吨、山东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从市场层面看,企业投资、生产行为更趋理性,升级发展的主动性增强。比如,钢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下降,今年一季度同比下降6.8%。5月份钢铁行业生产指数较4月份回落8.7个百分点,与生产相关的采购活动也显现收缩态势。随着钢铁企业推进以销定产,市场供给压力有望减小。与此同时,面对钢价等同于白菜价的严峻市场形势,钢铁企业普遍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压减大路货,挺进中高端,努力提质增效。这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压缩普通产能、做足优质产能。

  由此可见,低谷期也是调整期、机遇期。面对困难,钢铁业尤其要把握好稳中求进主基调,努力保持行业平稳运行的同时,通过持续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从而突破瓶颈赢得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 雷)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将重组作为钢铁业去产能突破口    2016年05月25日
  • ·警惕美钢铁业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2016年05月24日
  • ·钢铁业去产能 须有新突破    2016年01月06日
  • ·朱继民:钢铁业解困须控产量    2015年10月29日
  • ·钢铁业重压之下分化明显    2015年07月14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