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具有现实的扬善价值

2016年11月22日 07:24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特约评论员 苑广阔

  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新闻热点,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扶不扶”“帮不帮”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的正能量,多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这些法规被舆论称为“好人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更是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11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公众之所以把类似“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称之为“好人法”,显然是寄托着某种心理期待的。那就是希望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规定的背景下,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条例能够对好人起到一种保护的作用,以引导和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勇做好人。而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社会急救免责”的原则,这显然是一种进步。

  因为有了“社会急救免责”的原则,也就意味着当面对陷入危险或困境的当事人,我们采取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因为在急救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误伤,也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有了这样的规定,也就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起到了一个法律兜底的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

  国内部分城市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也是源于现实的无奈与教训,一些讹人的事件确实让人畏惧。为此,不管是北京的还是深圳的“好人法”都明确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鼓励见义勇为的“好人”,惩戒恶意诬陷的“坏人”,这就是各地“好人法”所希望实现的目的,也是公众对“好人法”的期待所在。然而“好人法”在部分解决了法律与道德问题的同时,还应该促进“技术问题”的解决,也就是如何让更多普通老百姓“敢救人”的同时还要“会救人”。实际上,公众急救能力的相对不足,也是目前制约好人出手相救的掣肘之一。

  为此,有专家表示,提高公众急救技能并不难,现在的急救知识培训难度不大,也不会耗费太长时间和资源。但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公众的完善急救培训体系,公众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普遍缺乏规范化和常态化。为此,我们不妨把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纳入各地的“好人法”,或者制定出台专门的院前急救培训制度或规定,作为对“好人法”的一种配套,以最大限度发挥“好人法”的作用。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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