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是社会文明的标杆,除了给好人掌声,还能给好人什么呢?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了《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全市首个好人领域的奖励礼遇实施意见,海珠区从制度层面向社会清晰传递了“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9月21日《广州日报》)
在传统社会里,“好人好报”得到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认同。然而,在陌生人社会里,“好人好报”却遭遇了各种各样的冲击与挑战。勇救落水者,被救者没说一声感谢就“冷漠离去”;扶起马路边摔倒的老人,遭遇了“狮子大开口”的讹诈……利他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激励与认同,反而让好心人承受着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在道德式微的当下, “好人好报”中蕴含的“施报双向”规则被破坏了。
“好人好报”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交换,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好心人施以援手,被救助者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来回报好心人;双方对回报的时间、渠道、内容不做明确的约定,而是按照心照不宣的方式来完成社会交换——好心人的“施不求报”和被救助者的“有恩必报”往往是关联在一起的,二者缺一不可。
“好人好报”作为一种间接的、隐性的社会契约,直接影响着人们利他行为的动力。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一些人不愿意为“好人好报”支付成本,甚至在社会评价上对“好人好报”进行污名化;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尽管实现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却对“好人好报”这一社会契约造成了伤害。
在社会学的视野里,公共秩序分为法律秩序、市场秩序和社区秩序三种类型。“好人好报”作为一种社区秩序,有助于促进社会良性运行。良好社区秩序的形成既需要“法治”,也需要“礼治”——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有助于提升“好人好报”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
物质奖励并不是目的,而是礼遇好人的一种手段。对于这些好人来说,少则1000元多则20000元的奖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生存生态。可是,这样的“礼治”却向全社会传递出尊重好人、善待好人的符号信息;只有让“好人好报”得到越来越多的价值认同,才能提升人们利他行为的意愿。
多一个好人,陌生人社会就会多一份安全感、多一份温情。急剧的社会变迁,既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生态,也改变了人们的精神家园。然而,有一些笃定的价值追求,却不应被湮没。 给予好人更多的激励与认同,让他们“生活上多一些保障,心灵上多一些温暖”,有助于提升利他行为的公众参与。只有降低利他行为的成本与风险,提升利他行为的收益与回报, “好人好报”才会历久弥新。(南方网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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