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认真取证排查,掌握一外资企业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事实后,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被执行人几次试图出境未能成功后,感到压力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和解,案件最终和解结案。(11月19日澎湃新闻网)
人有善的倾向,所以道德成为可能;人有恶的倾向,所以法律成为必要。当道德的自律不足以自我约束,那么自有作为他律的法律来进行管理。
当今社会,法律成为平等的象征,不仅有“官员犯法与庶民同罪”,还有“外籍人士犯法也一视同仁”。
外资企业的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迟迟不履行法律的判决,不做出相关赔偿,企图规避责任。无独有偶,这让笔者想起日前同样是外籍人士的大卫撞到了上海松江区的老人,却玩起“躲猫猫”不予理会,最后同样是因限制其出境,大卫才应诉作出赔偿。
从这不同地区的民事案件中,笔者却看到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被告都希望凭借自己的外籍身份而规避责任,企图以出境来逃避处罚,说明他们都对自己的外籍身份而感到某种优越感,认为犯法之后可以通过回国来回避责任。对此,无疑要通过严格执法来打击这种“外籍老赖”的侥幸之心。要通过执法力度让他们认识到,身在中国土地上,享受中国各种平等权利的时候,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正如医生眼中只有病患而没有病患的身份,法官眼中也只有被告而没有被告的国籍。
另外,在天南地北的两起案件中,还有许多细节值得被放大点赞。营口中院执行局在接到原告起诉之后,进行了几个月的明察暗访,最终果断取了限制原田某出境的措施。上海松江区法院在立法会更是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途径用英文与大卫以及其在中国的朋友沟通,向其释明中国的法律,努力倒逼大卫积极应诉。
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人心也不能代替制度,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辽宁和上海两地的执法人员都展现了锲而不舍的担当精神和因症施策的执行智慧,对外籍失信被执行人同等、严格地适用法律,所取得的法律效果自然不容小觑。
笔者在此想为坚持执法的各地法官们点赞。南北两地如出一辙的执法力度正代表了我国各地对此类事件的专业态度,他们的严格执法、不懈执法都在告诫外籍人士,踩到法律的红线之后别,还是别幻想飞过中国的国境线。
文/蒋梦雨(湖北大学)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