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大学生小雷反映,他通过同学介绍做兼职,帮一家网店刷信用。上家承诺刷单成功每单返3元。但小雷完成订单后,上家却失联,导致小雷损失两万块。目前,小雷已报警求助。(《北京晨报》9月8日)
刷单被骗,让“兼职获利”的美好愿望落空,原本是想求得别人的劳务返成,结果却连本都被别人拿去,如此弄巧成拙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报警求助的补牢之举还不算晚,不过个人情商之低,以至于僭越道德底线却值得正视。对于网店刷信用的潜规则,业内存在日久甚至已成为一种惯例,理应给予行业性整肃以净化环境。不过,违法违规行为固然有“供给之因”,不过参与者的怒其不争同样也值得检视。
有人一语道破此行为的本质:“本来干的是坑人的活,结果却被别人坑了”。网店信用源于真实的交易,帮人刷单从道德上来讲,通过刷单来获得一个虚假的信用结果,属于一种诱导和欺骗。就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也绝对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加上刷信用的危害性和风险性,业已成为“过街老鼠”之势,结果刷单者未能坚决抵制,而是主动参与助纣为虐,最后被欺骗实属咎由自取。
被骗大学生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不过其行为方式则让人感到愤怒。明知刷单行为受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还依然为蝇头小利而主动参与,成为违法的帮凶和推手,如此做实属不智。于此,一味指责刷单行业潜规则太凶猛,相关部门打击不力则有失偏颇。无论从保护个人权利的利己出发,还是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利他性,“做好自己”都始终处于第一位。一个人若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就很难有真正的权利,自然,一个人若是没有遵守法律和道德的意识,那么就难以获得道德与法律的保护。因而,以违法获利而被伤害,从某种意义讲并不值得同情。
对网店刷信用并以此骗取钱财的行为,理应采取果断的措施给予从严惩治。不过,参与违法行为的人应受到教育,否则就无以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也无以有效规范社会秩序。一个人情智或者财商低一点,对个人的成长还不足以形成障碍,不过若是连道德底线与法律意识都没有,那么就难以避免成为被伤害的弱者。近年来,包括网络刷单、民间集资行为在内的违法行为泛滥成灾,固然跟整个大环境和教育滞后有关系,不过也跟个体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从一开始就丢弃了防线密不可分。
维护别人的权利,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遵守法律与道德,才能最终免于被伤害的恐惧。检视刷单被骗里的怒其不争,其实就是一种人性的要求,一种底线的重申。你都成了违法行为的帮凶,自然也就无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在社会秩序维护的力量中,公众素养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也只有人人有遵守法律、恪守道德的行为自觉,那么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和泛滥,否则在伤害别人利益的同时,也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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