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片酬何需法律越俎代庖?

2016年09月01日 07:47   来源:红网   刘孝斌

  《新京报》在8月31日刊载了一则新闻: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治理“天价片酬”。委员董中原表示,针对演员的天价片酬问题,法律应当有所作为,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

  董中原委员的提议反映了部分老百姓对当前演艺圈演员片酬过高现象的不满,但是却犯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错误:用行政力量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演员片酬是演员的演出活动在市场中的价格,价格应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而不是由行政力量来决定,这是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如果允许法律干预演员片酬,对演员的演出活动价格进行直接限制,那么是否可以推而广之:用法律限制房价、用法律限制油价、用法律限制菜价、用法律限制一切商品的价格。再推而广之,法律将成为所有价格的准绳,30年前的计划经济不就是这样运行的吗?没想到活着活着又回到30年前去了,真是活久见。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设想一下:如果法律真的规定了“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会发生什么后果?恐怕在演艺圈会滋生大把的假发票、假单据、假账本,通过财务造假虚报制作费用将成为电影制作方的“新技能”。进一步设想:如果演员片酬需要法律来规定,那么歌手的演唱费用需不需要法律来规定?明星的代言费用需不需要法律来规定?主持人的出场费有需不需要法律来规定?……再推下去,我们国家将颁布一部《物价法》,对任何有可能引发老百姓不满的商品价格进行“限价”。“限行”导致的后果是有能力的居民购置两辆车(单号与双号各一辆),“限购”导致了别有用心的夫妻用假离婚来蒙混过关,而“限价”最有可能的结局是大规模的财务造假。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意味着市场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去解决,价格自有供求关系去决定。现时过高的演员片酬是由演艺市场好演员供不应求的原因导致,等演艺市场供不应求的关系结束,演员的片酬自会逐步回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用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去解决市场的问题,是不是有越俎代庖的嫌疑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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