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应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2016年09月06日 13:36   来源:光明网   杨朝清

  认为公司每个月都擅自从工资款中扣除1元募捐款,徐先生在离职后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元募捐款。记者获悉,由于被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扣款行为经过徐先生本人同意,通州法院判决需返还6元。(9月5日《北京晨报》)

  对于徐先生来说,将原单位告上法庭并不是为了利益博弈,而是为了“说理”——6元募捐款虽然微乎其微,但背离了程序正义的强制募捐,却损伤了员工的正当权利。公益事业有助于给弱势群体带去更多的光亮和温暖。然而,目标正义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那种“只讲结果却不讲过程”的陈旧观念,让强制募捐找到了生存空间。每月扣掉员工1元募捐款,尽管降低了募捐的成本、提升了募捐的效率,却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变相的剥夺。

  “6元募捐款”背离了自愿原则,在本质上是缺乏“异质思维”的产物。首先,由于受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个体经验等方面的影响,人们对公益事业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同,经济承受能力也不同。 其次,即使同意募捐,是否所有的员工都赞成在工资卡中统一划扣这一方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可避免会和员工差异化、个性化的利益诉求发生摩擦和碰撞。

  面对每月扣除1元募捐款,不少人会对此进行选择性忽略乃至漠视。毕竟,这样的不合理扣款,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员工的生存生态。这位“较真”的离职员工,并没有因为“6元募捐款”的微不足道而选择了权利让渡,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应该的”“应得的”。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当下,这种尊重法律、认同法律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权的做法,无疑值得点赞。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对簿公堂的都是大事。为了6元募捐款打官司,看似小题大做,实际上却是一次理性回归——只有提升法律的使用价值,才能提升法律的社会认同;当法律“更好用”“更管用”,老百姓才会对法律更加尊重和敬畏。 提升全社会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需要法律更好地发挥效力。

  一个成熟的社会,既要培养公众“有话好好说”的法制观念,也要塑造一个“有地方说理”的法治环境。当法律“找得到”“用得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便会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保障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基础逐渐从人情转向规则与契约。当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深入人心,类似“6元募捐款”的权利越位和角色失范就会越来越少。(杨朝清)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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