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官员一套规划”的游戏必须终结

2016年11月16日 07:32   来源:羊城晚报   马涤明

  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的几百户村民,五年前因多个项目的建设,整村拆迁,按照政府要求的统一标准,村民自建安置房,三个村庄合并为合新村。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11月14日央广网)

  5年时间,有的村民房子刚建好没多久,还有的村民才刚刚住进来几个月,就面临又一次搬迁。一些村民认为,这不仅 折腾老百姓,还浪费资源,简直就是造孽。而村民最不好理解的问题还是,这个区域规划既为“嵊新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域”,当初为什么还让他们搬迁到这里,建新村?当地规划局官员称,因为城市发展形势发生了变化,现在新的一届领导,要把核心区范围内的大部分城中村都要改造掉,五年前的眼光和现在的眼光完全不一样。

  五年的眼光和现在不一样,那要是五年后的“领导眼光”再和现在不一样,会不会又要重新规划,再来一次大拆大建呢?你若认为这个说法是“抬杠”,或许你错了:据当地村民反映,从2008年开始,这个地方已经历过三次拆迁,先后有六轮被拆迁村民被安置到这个即将再次拆迁的新村。

  “拆了建、建了拆”的折腾,这些年并不少见,官方说法多是“城市发展形势发生新变化”,而事实上,“新变化”多是因为“新的一届领导”的“新眼光”。城乡建设规划,在一些地方变成了“领导规划”,一任领导一套规划,所谓“城市发展形势发生新变化”,实际上就是新任领导的“眼光”发生了变化。按理说,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说建立在充分征求民意,科学论证基础上的专家规划。这样的规划,一是合理性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官员“拍脑门”改变规划难以实施。当然了,这种机制的前提是存在严格的规划决策程序。

  从相关制度规定上看,规划决策并不缺少严格的程序规定,充分征求民意、科学论证、专家意见等等,都不能绕过。问题在于,地方官员的权力比较大,违规决策时缺少有效监督,事后更缺少应有的追责机制。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五年时间就要把一个新建住宅区拆掉,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说明地方规划上的人治问题严重,官员一句话可能是抵得过好多的“法”。

  城市规划的权力也该关进笼子了。一是重大城市规划应通过人大审议,二是上级规划部门乃至国家相关部委应对《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这种朝令夕改、“建了拆、拆了建”的问题应追究责任,不能让“领导眼光”决定“城市发展”。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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