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南京等8个城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已有16年。近日,有媒体在北京街头看到,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虽已比较齐备,但不少属于“可回收物”的垃圾却仍然混在“不可回收物”的垃圾箱里。而在一些居民小区,包括厨余垃圾在内的各种垃圾通通被塞到大垃圾桶里,再一股脑地被装进垃圾车运走。这一情况在其他城市也很普遍。
“垃圾分类”喊了多年,有“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明显标志的分类垃圾桶也在大街小巷摆了多年,可居民“一视同仁”地扔和环卫工人“良莠不辨”地收,依然是城市垃圾清理的常态。垃圾分类知易行难的困局,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调查发现,垃圾分类“原地踏步”的原因,不外乎3个方面。一是广大居民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知识相对薄弱,缺乏践行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政府缺失动真格和精细化的务实推动举措,容易产生“可分可不分”的错觉;三是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没有及时跟进,让垃圾分类在“最后一公里”功亏一篑。
走出困局,需要我们肯定既有成绩,并积极正视短板,查漏补缺,加大力度。
具体来说,基于“垃圾是放错位置的社会资源”的常识,对百姓的垃圾分类教育,不能止于“讲卫生、防疾病”的生活习惯培养,更需从“保环境、防污染”的资源再生层面,使其认知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而这需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加大相关知识、信息的普及、传播力度。比如,可以通过图表说明、数字对比及正反案例的形象宣传,让人们对垃圾分类由感性认知转化为实际行动。
此外,还要构建联动机制,使垃圾分类成为生活常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这向全社会指明了举措与方向,需要政府与民众的相向而行、行政与法律手段多措并举。近年来,一些地方实施的“垃圾快递员”“绿色帐户行动”“垃圾积分换物”等创意性措施,都是可供借鉴的良好尝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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