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双十一”购物节了。不少买家早就跃跃欲试,把想“拍”的东西放到了购物车里。但是,一些细心的用户发现,有些商品的价格悄悄地上涨了。也就是说,电商们打算“先涨价再打折”。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明确表示要“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也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百度、携程网等15家企业,要求各电商企业要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电商玩“先涨价后打折”把戏,“剁手族”以不少于平时的价钱再次证明“买的永远不如卖的精”这一古老而朴素的道理。倘若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旨在诱导消费者“买买买”,愿者上钩,还是小问题;要是商品打完折之后,价格比平时还要贵,这种行为就非常可恶了。
应该说,“先涨价再打折”这种促销手法,并非电商专利,很多实体店早就这么干,只不过现在电商用得多,且令人厌恶,所以才被单独拎出来说。其实,电商套路何止这一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诱导顾客购买;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你想得到的,他们早就想到了;你想不到的,他们也都想到并做到了。
“先涨价后打折”一直是消费者对于电商促销吐槽的痛点。个别电商还因“先涨价后打折”违法而遭到行政处罚,如当当网就因存在各种“假促销”的价格违法行为,不久前被北京市发改委开出一张15万元的罚单。
“先涨价再打折”在电商促销中遍地开花,屡教不改,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理性跟不上,一些消费者上网买商品,第一件事就是问价格,看有没有打折、折扣大不大,折扣大就毫不犹豫地将商品放进“购物车”。纯粹以价格为向导的盲目消费,很容易落到商家的“碗”中。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先涨价后打折”的惩罚偏轻,电商的违法成本低。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先涨价后打折”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肃惩处师出有名、于法有据。提醒、约谈、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效果有限,法律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有效的“护身符”。 (连海平)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