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双11”电商狂欢的日子,一大波低价促销产品早已填满了“剁手党”的购物车,不过,消费者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冷静,要看清网上两三折促销的产品是不是“电商专供款”。此前不少市民反映,自己在网上买到过“不是假货,但确实‘质量缩水’的电商专供产品”。(11月7日《北京晨报》)
为避免价格混战、利润互搏,保证制造商和渠道商的盈利空间,祭出“专供”这一差异化营销策略,对不同销售终端、消费对象实行差别供货,早已是商界比较常见的做法,电商引入这一模式原本原本也未尝不可,但倘若因此而出现质量缩水,玩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欺蒙客户的把戏,就无异于自断后路,难免可能把自己逼进死胡同。
即使是在传统商业形态下,“专供”也应秉持性价比相似原则,比如,分别供应给超市和酒店的酒水,虽然在包装、名称等方面做出区别化处理,不再有直接的价格可比性,但必须以商品质量、消费体验不打折,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为前提、原则,商品材质、性能不同的“电商专供”,背离了差异化营销的本义。
“电商”之所以受到网购一族的热捧得以迅猛发展,最关键的原因无非就在于,人们看中了互联网物流带来的便利,以及基于规避实体店相关成本带来的便宜,电商不是尽力保持和放大这一优势,巩固消费者的信任,相反玩隐形甚至显形的质量缩水猫腻,既明显涉嫌虚假宣传、商业欺诈,也势必会逐渐失去广大消费者信任。
事实上,随着电商模式的日益成熟,已经开始转型“实体+电商”新模式,步入线上与线下、网店与实体店合作与融合的新阶段,“电商专供”既显得不合时宜也没这个必要。缺失诚信护航玩“缩水术”、“障眼法”,不仅会随着规制的完善会受到限制、行不通,而且无异于自动抛弃优势、放弃阵地,到头来只会令电商陷于被动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