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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产品事后查不如提前防

2016年11月04日 09:37   来源:东方网   罗志华

  随着“双11”电商促销高峰的临近,11月2日,江苏省工商局召集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同程网、途牛旅游网等省内多家电商平台负责人,针对“双11”电商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网购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消费纠纷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电商在促销中不得擅自提高折扣商品退货门槛;不得变相涨价,先提价再打折等。(11月3日《扬子晚报》)

  从过去的经验看,“双11”既是电商促销的高峰期,又是消费纠纷的集中期。在此期间,不仅先提价再打折、以次充好等欺诈现象多发,而且由于短时间内出现大量的网购商品,各环节的服务质量也可能大打折扣,甚至平时不太容易出现的霸王条款,也极容易在“双11”前后出现,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取消订单要付违约金等,其原因可能是人手不够难以应付,但结果却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以前对于这类行为,多以事后查的方式来处理,尽管事后查仍能为消费者挽回一些损失,并让相关负责方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也不可否认,事后查对消费权益的维护很难到位。首先,事后查说明侵权已成事实,无法减少消费纠纷总量。其次,必然有一部分消费者无法发现权益受损或质量问题,或因怕麻烦而选择隐忍。第三,事后再查,各方都付出更大的“扯皮代价”,不利于将纷争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降到最低。第四,“双11”电商销售的产品多,消费纠纷总量大,无法一一兼顾。

  因此,针对“双11”期间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工商部门与其事后查,不如做好提前预防。通过提前约谈电商,为电商扯扯袖子、打打“预防针”,打消其侥幸心理,阻止一些正在酝酿中的不良商业行为。即使部分电商仍不听招呼,也至少能够做到先礼后兵,事后查时,电商无法再装糊涂,也势必更服气。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佳境界,是产品与服务质量过硬,是双方和和气气没有纠纷。提前防能够减少纠纷,是维护消费权益的良好途径。但提前防除了要集中谈话,更应该包括前置性、全过程监管,假如在电商促销的各环节,都有监督力量在左右,消费者事后的烦恼就会少很多。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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