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更名有损上市公司商誉

2016年11月10日 06: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皮海洲

  继9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之后,11月4日深交所又发出《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这意味着A股市场全面对上市公司任性更名现象说“不”。

  对于A股市场来说,这种说“不”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上市公司更名是公司的“内部事务”,但最近数年,随着上市公司更名数量的增多,上市公司更名越来越成为一种迎合市场炒作的手段。市场流行什么,上市公司就更成什么名称。近年来上市公司更名数量急剧增加。如1998年,沪深两市更名的公司共26家;1999年,两市改名的公司为36家;2015年更名公司进一步扩大到217家。2016年变更股票名称的公司已经达到229家之多。其中,阳煤化工以更名13次位列“更名榜”榜首。在更名的上市公司中,确实不乏任性更名者。

  上市公司任性更名带给市场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某些上市公司配合市场炒作而更名,这不仅助长了市场投机炒作的气氛,而且也增加了相关股票的投资风险,毕竟炒作过后,一些公司的股价会从终点跌回到起点。并且这种配合市场炒作的更名,甚至不排除有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嫌疑。又如,某些上市公司赶潮流式的更名很容易误导投资者。如多伦股份更名为匹凸匹,该公司根本就没有成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更没有对应的业务收入。而与误导投资者完全相反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更名完全成了“无厘头”的“三无”更名,既无行业属性,也无公司所在地,更无企业文化与内涵,让投资者看了之后一头雾水。

  因此,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更名加以规范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深交所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得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又如,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因主营业务变更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新业务最近12个月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新业务最近12个月已实现的营业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上市公司当然要遵守沪深交易所的规定,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要珍惜自己公司的名称。因为公司的名称就像一个人的名字一样。它实际上是一个企业的品牌。一些公司常常表示要做百年老字号,但这些常常变更名称的企业是不可能成为百年老字号的。尤其是一些企业为了迎合市场的炒作而变更名称,这其实是对公司品牌、商誉的一种损害。

  一个公司的名称,其实也是一个公司的招牌与名片,是对企业的一种宣传。通过公司的名称,人们或可以知道公司的所在地,或可以知道公司所从事的行业,这样不仅可以方便投资者投资,也能方便人们与公司取得联系。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可以体现公司的素质与文化。因此,上市公司要给公司取一个好的名称,另一方面要好好珍惜“公司名称”。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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