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11月1日凌晨1时许,家住咸阳市文汇东路75岁的宋老先生突然上吐下泻,老人被送往咸阳市中心医院。经过两天治疗后出院,让老人无法接受的是,住院2天做了57项化验,化验费近1500元,其中还有梅毒、艾滋病、丙肝、乙肝等的检查。(见11月8日的《华商报》)
平民百姓都能看出,该病情的老人住院还要做梅毒、艾滋病化验,这纯粹是“过度检查”,也就是过度医疗。因为医生一般只是对患者所描述的病情症状做相应的检查化验,从而有针对性地治疗;如果没有相应症状而做检查化验,这属于过度医疗,损害了患者的权益,患者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诉讼。
当然,对于这种过度医疗,患者虽有不满,但因过度医疗的界定涉及到举证责任和鉴定机构的确认等问题,既复杂,专业性也强,在医患关系中话语权掌握在处于强势地位的医院一方,许多患者因不懂医学知识,与医院对弈时往往处于弱势;即使驳倒了对方,医院抛出一句“还不是为你好”,往往让患者哑口无言。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过度医疗并非个案,早已泛滥成灾,导致看病贵且不说,还助长了医院和医生“创收”思想泛滥。本可拍X光片的非要做CT;本可做B超的非要做彩超;只需开国产药的,偏要开进口药……如福建的小伙林云生因小便时下体疼痛,前往重庆主城一家医院诊疗,被确诊为男科疾病,顺带做了包皮切割手术。没想到,短短7天的术后恢复与疾病治疗竟然花费3.7万余元,病却没治好,清单中列出了134个治疗项目;还有济南某公司一位副总经理曾因心梗住院接受支架治疗手术,居然被放进了7个支架,前后花了十几万元。这些过度医疗,如果是趁“病”打劫,“宰”患者,就会把医院和医生非法逐利的本性暴露无遗,必然会遭到民众谴责。
从这些事件透露出来的,还是医疗业处于一种短缺状态,医患双方在医疗信息与技术上处于不对等地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将接受的医疗服务缺乏判断能力,也没有了选择权,完全“被医疗”了,成为任人宰割的工具。比如感冒了,医生既要验血又要查尿,还要拍X片,你能说半个“不”字吗?只能乖乖地跑上跑下,给医院扔钱。
这样的过度医疗层出不穷,问题还在于医院管理不善和监管严重缺位。医院如果激励医生“搞创收”,把医生的手术费与工资、奖励挂钩,从中“提成”来“搞创收”,这样可疑的过度医疗就难以杜绝。而有关监管部门的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则助长了这种医院和医生“宰”患者的恶习。试想,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出台坚决制止过度医疗的规章制度,对随意过度医疗者从严问责,如取消从业资格,类似事件还会一再发生吗?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