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院实施检查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滥检查带来的危害性,还应辅以评估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明明去看普通小病,却被要求去做“高科技”检查,诊疗费动辄几百上千元,这种现象今后有望得到遏制。国务院法制办5月4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5月5日《京华时报》)。
医疗机构获利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药物的使用(实为一种销售行为),另一种则是医疗服务收费,包括挂号费、床位费、服务费、检查费等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比如说药费占比在总费用中占了40%,那么意味着在一次医疗中,其药物的成本占四成,其他医疗服务成本占六成。尤其当药费占比成为一种硬性的控制指标,加上零差价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大检查和滥检查就会应运而生。
比如2010年,刚出生不到一周的婴儿在广州某儿童医疗中心接受治疗和检查。3天之中,婴儿父母花费了近六千元的医药费,其中检查有189项,包括艾滋病,梅毒和糖尿病。检查成本越来越高,患者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尽管药物的成本支出有可能下降,但检查等费用支出的上涨,蚕食了已取得的成果。如果说“以药养医”导致了不合理用药的泛滥,特别是造成了抗生素的滥用,那么被“以检养医”的模式替代之后,不合理检查的弊端同样明显,需要像倡导和控制合理用药一样,实施合理用械。
合理用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防止和避免医疗机构追求高大上,或者赶潮流而盲目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从而导致采购成本的转嫁,变相加重患者的负担。众所周知的是,医疗仪器等硬件成本往往高得可怕。比如采购一台PET-CT仪器的总成本达数千万元,而且一台仪器每天只能做几个病人,维护成本也十分高昂,再加上使用寿命限制,摊在单个人身上的成本往往高达万元。这种检查无论是医保报销,还是患者自费,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二是要明确界定检查项目,像医疗干预指南那样,出台具体的用械标准控制。比如什么病需要何种项目的检查,应当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并出台统一而规范的标准,使得医患双方都可以遵循。虽然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自主性,但这种自由度应当具有可控性,而不能以专业为借口滥用。对于治疗一个感冒,如果出台在什么情况下用药,什么情况下打针或者输液的具体标准,那么一旦出现“杀鸡用牛刀”的过度医疗,就会受到技术标准本身的把控。
大型医疗设备滥用之风,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在国内医疗界弥散开来。从国外的经验看,避免大型医疗器械的滥用和资源性过剩,防止其成为加重患者负担和造成设备依赖症,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给予应对,一是对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自由权给予限制,并通过审批制加以约束。二是制定和修订临床指南的体系,推动临床指南本土化,以有效遏制过度医疗;三是推广大型医疗设备区域整合模式,优化配置医疗机构资源,避免盲目引进而造成检查滥用和资源浪费。同时,对于医院实施检查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滥检查带来的危害性,还应辅以评估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