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云南省昆明市纪委7日通报8起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16人分别受到“双开”、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留党察看等处分。(11月8日新华网)
这次云南省纪委通报了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全部采用实名通报的模式。通报不仅有单位、有职位、有姓名,而且对涉案官员违纪违规的具体情节也做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并且还附上了纪委的具体处罚结果。虽然说实名通报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但是云南省纪委的这一做法,依然值得点赞。
过往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违纪干部的“通报”,基本上采取不点名或者隐约点名的方式,于是乎“某省”“某市”“某单位”“某官员”“少数人”“个别人”等字眼就经常出现在通报中。这种“点到为止”的通报批评,震慑效果极为有限。被批评者把通报批评当耳边风,过后依然我行我素;社会公众看到通报如同雾里看花,要凭猜测,打听去知晓是哪个部门、哪些人违规违纪了。这样委婉的通报批评实际上不利于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可是,令人庆幸的是,这种情况在2013年年底被打破了,中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点名”通报成为一大亮点。这一做法,受到了民众的普遍点赞。在此之后,中纪委就将违纪通报“点名道姓”的做法保留了下来,如今违纪通报“点名道姓”俨然已成为了通报的“铁律”。
通报之所以称为通报,就在于其本身具有告知性,从这个角度讲,通报本就应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用一些含糊不清的词语,一则通报信息的传递不够准确,二来对于涉事官员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也难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相反,社会公众在看到这样的违纪通报时,只能激起他们猜测窥探的欲望。正风肃纪不仅要靠官方监督管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因此,扯下违纪通报的“遮羞布”,回应公众的关切,“点名通报”很有必要。
对违纪干部“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增强了正风肃纪、问责处罚的威慑力,也对更多的“旁观者”产生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从而真正扭转不良作风。“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也是取信于民的明智之举,表面上让相关部门和人员丢人现眼,本质上却能大大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实不管是不点名通报,还是点名通报,只要是违纪通报,其最大目的在于警示,即让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对照自省,从而守好底线。
文/张筱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