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助推新型城镇化 “三权分置”是“定心丸”

2016年11月01日 13: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意见》要求,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不退地”给进城农民吃了“定心丸”

  农民“进了城”却未必立刻有放弃土地经营权乃至承包权的强烈意愿,这是现实的权益格局使然。虽然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在一些发达地区早已淡化,但“进了城”的农民仍免不了心存顾虑:一方面,客观上有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包括生活习惯、生活技能等;另一方面,假使生老病养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完全覆盖,就有可能陷入所谓的“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困境。【详细

  以往,尽管一些地方不断给农民宣传“不退地”留“三权”,但很多人苦于手中没有可握的“凭证”,致使在“进城”一事上颇为纠结,即便己经进城的农民也没有完全安下心来,生怕发生什么“变数”。而这对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来说,无疑是个不小的阻碍。现在好了。中办、国办已经发文,白纸黑字,无论权威性还是可信度,都足以回应己经和正打算进城落户农民的关切,进而打消其心中顾虑,鼓励其放心进城。【详细

  “三权分置”有助实现土地效益“最优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一方面,土地仍然是不少地方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土地权利流转的现实需求越来越迫切。“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详细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土地增效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可谓“一石二鸟”:一则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大户,获得流转收入;二则,把自己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通过务工再次获得收益,生活就会大为改观。事实也在不断证明,土地经营权越活的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幅越大。

  实际上,“三权分置” 使土地产权关系更明晰,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土地效益的“最优化”,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更有利于扩大农业规模经营,降低农业成本,提高中国的农业竞争力。【详细

  把保障农民权益作为落脚点

  有必要指出,虽然农村土地的财产效应开始显现,但在事实上,并没有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多。资料表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52亩。如果农民仅仅依靠自己的几亩土地吃饭,勉强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很多地方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把土地流转出来,而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在当前物价背景下,这点收入又能抵多大事?房屋也是农村人一笔最大的投入。但与城市买房子保值、升值不同,农村建房子,往往一建起来就意味着贬值。

  不难看到,农民的土地收益其实十分有限。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应该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更何况,农民还有一种土地情结,舍不得轻易放弃土地。就当前而言,别夸大带土地进城的财产收益,千万不要把农村土地都当成城郊村的土地一样值钱,针对“三农”工作,还应该继续“多予、少取、放活”。【详细

  由是观之,“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无异于设立强制性政策障碍,与其如此倒不如从关注“进城”农民的权益入手,通过打破“二元制”壁垒、建立无差异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这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不仅要遵循守住政策底线、循序渐进和因地制宜等原则,更要善于从法律上保护确认、从制度上完善机制、从配套上做好服务,把落实、维护、保障农民权益做好。【详细

  微言大义:

  @Pearl蜜丝杨-吃瓜群众:分点地给城市里没房没工作的年轻人劳动吧。

  @五羰基合超级橙:我想当农民……

  @冲浪板007:城乡户籍分隔正在打破,基于现行户籍制度的农村“三权”能否稳固?

  @东方一线白:资本介入后,公平能否得到保障?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三权分置”的实质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大前提下,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但又不至于失去土地兜底的保障毋庸置疑,“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它顺应了广大农民的意愿,也同市场经济的精神和逻辑相契合,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过,顶层设计得再好,落地的过程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要啃硬骨头。只有因地因时、循序渐进,让民众真正成为受益者,改革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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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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