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是颗“定心丸”

2016年10月31日 15:35   来源:南方网   杨玉龙

  新华社30日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10月31日《新华每日电讯》)

  于最底层的农民而言,尽管土地已经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但是对祖祖辈辈留下来的这“一亩三分地”,他们也还是很上心、很耿耿于怀的。尤其是,现如今有许多的农民脱离农村,来到了城里居住工作生活学习,土地依旧是他们难以割舍的“故土情缘”,这不仅仅是涉关经济利益,更是农民与生俱来的情愫与情怀。

  《意见》的出台,为许多农民心中存有疑惑,甚至模棱两可的问题定了“调子”,更给广大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比如,“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就免去了农民进城后失去土地的担忧;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城里生活,并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

  尤其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以及《意见》对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要守住政策底线中的“四不”——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话,句句都说到了农民的心坎上。

  而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这就为土地增效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传统农业,在土地上要效益,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及社会的需求。放活土地经营权可谓“一石二鸟”,一则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大户,获得流转收入;二则,把自己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通过务工再次获得收益,生活就会大为改观。事实也在不断证明,土地经营权越活的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幅越大。

  实际上,“三权分置” ,使土地产权关系更明晰,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土地效益的“最优化”,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更有利于扩大农业规模经营,降低农业成本,提高中国的农业竞争力。

  毋庸置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了广大农民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兼顾了农业与农民,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也必将是农民小康路上的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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