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导游为何“导不了自己的路”?

2016年11月01日 08:18   来源:人民日报   陕西榆林 罗飞燕

  “十一”黄金周,我跟随旅行团去云南旅游。一晚闲来无事,便与导游小吴聊起导游那些事儿。最终,小吴的一句话让我心生感慨:“导游带团,有时候导得了游客的路,却导不了自己的路。”一语道破从业者的艰辛!

  每逢黄金周,都是导游事件频发的时候,强制购物、中途补价等诸多问题,将导游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说,取得导游证只需通过两次考试即可,然而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从业者、避免“导游事件”的发生,导游自身能起多大作用?为何导游小吴会发出“导游带团为游客导路,有时却导不了自己的路”之感叹?

  在我看来,导游事件频发,固然与导游自身问题有关,但与其低薪酬、基本权益及生活得不到保障关系更大。市场经济下,旅行社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组织“低价团”甚至搞“零团费”,其实是许多问题的根源。旅行社要收回成本、获取利润,只能从导游和游客身上获取。大多数导游没有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工资更无保障,从旅行社获得的低薪酬抵不上其付出的劳动,大部分酬劳还得从游客身上获取。拿购物回扣,已是导游业内不言自明的“老规矩”。导游中途增加购物点、指定安排购物场所、减少游览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违反旅行合同约定的行为,让游客难以接受,大大激化了导游与游客间的矛盾。

  如果利益能够合理分配,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矛盾纠纷。法为天下利器。国家应该完善健全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细化条款,明确权责,整肃旅游市场秩序,促使旅行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导游的基本权益;旅行社应制定合理价格,抵制恶性竞争,通过服务打造品牌,赢得游客。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导游事件的发生。作为游客,应尽量选择值得信赖的旅行社,选择价格合理的旅行团,不要贪图眼前的小便宜而忽略了旅游服务的品质。

  导游考证容易,从业之路却不平坦。如果法律、制度、监管能保证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特别是旅行社间的公平竞争,导游自身也能遵守职业规范,导游的从业之路就不会那么艰辛了。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如何制止导游成导购?    2016年11月01日
  • ·强制购物罚导游治标不治本    2016年10月11日
  • ·设置导游专座须强制执行    2016年08月29日
  • ·网约导游,别只是看着很美    2016年08月26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