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旅游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试点城市可通过平台网约导游。目前还不是试点城市的厦门则另辟蹊径,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发“好响导游平台”。该平台的运营模式类似“滴滴打车”的发单和抢单,旅行社把需求发到网络平台上,就会有导游来“抢单”。未来,游客到厦门也可像网约车一样网约导游。(9月5日《福建日报》)
“互联网+旅游”已是大势所趋,而未来这种新兴的旅游服务业态,显然会从方方面面改变固有模式,进一步强化供需对接,方便消费选择。那么,无论是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还是有关的旅游热点城市,通过建设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让旅游能像“滴滴打车”那样,“单子”一下,纷纷来“抢”,这种变化想想都让人期待不已。
厦门是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城市,其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发“好响导游平台”,既有发展优势,更具现实需求。据悉,该平台将分步骤推进,首先是对旅行社和导游开放,旅行社和导游须是合规注册过,厦门市旅游局将严格审核其身份;下一步,将对游客开放,未来导游带团结束后,游客可在平台对其服务品质评分。我以为,这一“互联网+旅游”的崭新平台,不仅其“网约导游”很见新意,而亮点更在“网评服务”。
对于“网约导游”的推进落实,厦门市旅游局形象描绘,“旅行社如果有带团需求的话,可把日期、地点、对导游的要求在平台上‘发单’,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抢单’”。应该说,这是从旅游服务的“接单”层面,激活了有序竞争的“双向选择”。而事实上,近年来也暴露出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某些导游的劣质服务,使得旅游地和风景区的形象大失,也令许多游客体验感极差,却又往往投诉乏门。
“网约导游”亮点更在“网评服务”。显然,旅游主管部门正积极尝试“互联网+旅游”的实质布局,其中的一个努力方向,就是要最大程度地“让游客发言”、揭害群之马。如果说,游客过去对旅游服务的品质评议或投诉,鉴于“三三两两”、“点点滴滴”而不能形成更大威慑,那么将来现于平台的“网评服务”,其各种直接与直达的意见表述,就能让导游队伍倍感压力,再不敢轻易使坏而落得“名声很差”。
旅游抢单借鉴“滴滴打车”,导游服务模仿“网购打分”。或许,这种旅游消费的改变过程中,也会出现“有利有弊”的现实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有了这种公平选择、透明评价的良好机制,则会让服务者和被服务者都觉得,实事求是必能获得公众支持,而胡搅蛮缠则肯定只会输理又丢人。换言之,旅游平台的“网评服务”,可能会把优秀导游评得“好上加好”,但却不用过于担心游客评差的“添油加醋”或“落井下石”。
“网约导游”前景可期,“网评服务”也应扎实跟进。就此而言,有关部门加紧建设“互联网+旅游”的服务平台,要从一开始就把“监督”二字牢牢渗透与贯穿。道理十分简单,如监督缺少足够力度,则创新也可能徒具其形。唯有真正把游客评价当作了“上帝”之声,那么“网约导游”才会“越约越舒心”。(南方网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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