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高考志愿案,需要多一些善意

2016年10月28日 08:15   来源:法制日报   叶 泉

  对那些不是罪大恶极者,我们社会是否能多给他们一些帮助呢?至少这能够消除一些社会戾气,培养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善意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篡改高考志愿案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虽然这个案子可以评说的法律点并不多,但仍然有其触动人心的地方。在媒体刊发的一组照片中,有一张拍下了被告人陈某的母亲跪在地上哀求受害人家属原谅的画面,但好像受害人家属并没有原谅的意思,似乎仍在指责陈某的母亲。

  这样的场景让人看了很心酸。不是说受害人家属一定要原谅被告,毕竟陈某一个冲动的行为,不仅毁了别人多年的努力,而且还会对别人未来的前途造成无法估量的重大影响,想要得到原谅谈何容易。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说,被毁掉的也不仅仅是作为受害人的那四个学生,还有陈某自己,而且陈某可能被毁得更彻底一些。

  那四个受害的学生虽然无法再走进自己心仪的大学读书了,但好歹他们还可以接受高等教育,至少在未来的人生中他们没有污点。可是陈某则不同,他不但不能再读书,而且还会背上抹不去的犯罪记录,这7个月的刑期虽然不长,但影响巨大,他以后的求学、就业、结婚、生子以及个人信用都将困难重重。一次错误的行为带来的可能是终生的悔恨。

  当然,有人会说陈某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他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这话没错,人在生活中应该走好每一步,为自己负责,为自己的人生负责,做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回头试想一下,陈某虽然是一个成年人了,但他也是刚刚成年,一个高中生最大不会超过20岁吧。法律规定了只要年满18周岁就要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哪怕差一天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都会有质的区别,但是一个人的生理成长和心理成长是不会在一天之中有质的变化的。一个刚刚成年的人和一个完全成熟的人还是有区别的。何况他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需要别人和社会的谅解。

  如果受害人家属谅解陈某的话,陈某大概可以不坐牢,被判缓刑。弄好了,甚至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了。这对陈某的一生来说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可为什么受害人家属不愿意原谅陈某呢?其实今年发生的同学之间篡改高考志愿的案子,并不是只有陈某这一件,同样在山东,还有一起发生在胶东。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原谅了他的同学,被告人也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胶东的这起案子之所以能够得到很好的化解,是因为受害人本来想报考的那所大学最终录取了他,也就是说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这让双方可以很好地化解矛盾。我们总说司法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但从更高更广的角度上看,我们更希望能够尽力修复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所以,一些法学专家一直以来都在致力于推动实现司法的修复功能,而取得受害人的原谅是修复的基础和第一步。在这一点上,胶东的案子显然做得更好一些。

  而菏泽的这起案子,受害人家属之所以不原谅,根本原因在于受害人最终无法进入他们原本可以进入的大学,如果这一点解决了,相信受害人家属也能够做得大度一些。可是让受害人进入他们报考的大学并不是司法可以解决的,需要整个社会,尤其是大学的努力。

  我们知道,正规大学录取一个学生并不是那么简单,不是一些人想的那样多一个少一个无所谓,而是需要层层报批,需要从上到下给指标,要走很复杂的程序,要经过很麻烦的手续,随便卡在一个小地方就完了,学校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也可以理解。但是这些困难与麻烦和一个年轻人甚至几个年轻人未来的前途和命运比起来,是否还算是小事呢?面对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的高考志愿的错误其实学校应该给予特殊的处理,而不是将错就错。

  反思山东篡改高考志愿案,一方面,我们感叹一些年轻人的幼稚与心理失衡,他们可能还理解不了自己一时冲动带来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我们也觉得,在一个传统的生活经验已经无法应对的全新时代,犯罪与否只在一念之间,对那些不是罪大恶极者,我们社会是否能多给他们一些帮助,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呢?至少这能够消除一些社会戾气,培养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善意。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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