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俪微博维权,合情合理何错之有?

2016年10月26日 07:54   来源:红网   卓鹏程

  孙俪不会想到,一条本意在于求助的微博,却让她成为了近期舆论争议的焦点。

  10月18日,孙俪反映在山西晋中拍戏时,宾馆附近的建筑工地昼夜施工,制造出的噪声令她难以休息。在该微博中,孙俪同时@了当地政务微博,希望相关单位能为施工另择合理时间。晋中市政府随后迅速予以回应,并通过官方微博表示问题已妥善解决。然而,在这一“沟通顺畅,有求即应”、看似矛盾处理典范的事件背后,却引发了巨大的舆论争议。

  滥用影响力、裹挟民意、自私伪善……孙俪的行为遭到了部分网友的炮轰。人们将抨击的重点放在了“孙俪为了一己之利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上。据报道,孙俪选择的“宾馆”是距离剧组车程较远的五星级酒店,并不处于居民区内。而酒店附近正在加紧施工的工程是属于城市基建部分的轻轨建设,已被批准夜间施工,并实行正常夜班轮换制度,不存在加班问题。这因而让许多批判者占足口实,得出“政府削民众‘足’而适孙俪‘履’”的结论。然而言及此,批评者是否思考过:孙俪的行为,具体错在了哪里?

  首先,孙俪是否受到了打扰?是。

  “如果不想受到打扰,孙俪完全可以住距剧组更近的、等级稍差的宾馆。”这样的看法是否正确?作为建议,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并不足用以律他。孙俪想要在五星级酒店休息是其自由,这一点不能作为批判的理由。一个人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和舒适度,不存在任何问题。

  那么孙俪是否需要在“调查清楚附近工地的施工项目及性质、是否持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投诉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明星的维权成本与前提和普罗大众无异。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在投诉之前,必须明确自己的投诉是合理的、有效的”。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只要在正常生活中被噪声袭扰,都有权进行投诉。这是法律所赋予的个人权利,无可指摘。

  孙俪在先期电话投诉未果后,选择微博求助又是否可取呢?这毫无疑问是可取的。近年来中央号召政府部门所开展的“两微一端”建设,即是将微博视作了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重要平台。通过微博途径进行投诉,同电话投诉、政府邮箱投诉等方式一样行之有效。我们既然认同微博是一个具备如此效用的表达平台,便要承认孙俪的行为没有逾越任何边界。况且当地政府只是因孙俪在微博上的影响力,便停掉了这个据说惠及百万市民及大学生的项目,那么该项目负责人无疑应当负主要责任,而非合法维权的孙俪。

  所以,且休论她是否是明星,在自己的生活受到干扰的情形下,用合法的方式向政府表达自己的诉求——没有,也不应该有问题。纵然我们反对政府停工,也要尊重并认同孙俪的合法维权行为;有异议的应当是停工是否妥当,而非投诉是否应当,这无疑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下问题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合法维权,绝无过错。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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