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圈,你的广告位?

2016年10月25日 08:46   来源:北京晚报   张丽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0月19日报道,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的职工王先生日前向媒体反映,他所在的医院强制要求职工关注邢台市第四医院为账号主体的5个微信公众号,而且要每天转发公众号内容并发布至少两条原创朋友圈。即使是在下班时间,也要原创和转发相关的推广内容。为了扩大影响力,医院还要求员工疯狂添加微信好友,每人每周加好友不低于350人,最后要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由于王大海没有按照规定完成任务,因此被扣了工资。

  和王先生比一下,大概不少人都会觉得自己很幸运地没有碰到这样的公司、单位。当下的生活中,微信是重要的人际交往工具,但基本都被视为私领域。朋友圈里,转发工作内容是爱岗敬业,不转发也没什么错处,不必上纲上线。

  更何况,5000微信好友!这个目标,对很多性格内向、不善社交的人来说就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就算是平时惯于广结善缘的人,要在自己的微信账户里管理这么多好友,也是很烦的事情。微信不同于微博,可以把“关注”和“粉丝”分开,一般人有几百好友的话,假如每天认真地在朋友圈分享、点赞和回帖,就已经够喝一壶了。能够做到5000好友,维护朋友圈更新,还能保持每人每周350好友增长的,大概只有专门做微商的。

  那么,问题来了,无论公立私立,邢台第四医院都是个医疗机构,逼着员工干微商才做的事情,意欲何为?且不说这要求是公然的对私领域的干涉,这罚款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只说这宣传效果,恐怕也是适得其反。就像我们如果看到哪位的朋友圈里满屏都是“不转不是中国人”和“惊天内幕,只有你还不知道……”云云,基本上就可以对此人有个大概判断一样,俯拾皆是的医院广告和宣传,恐怕只会让更多的人心生疑虑,毕竟恶名昭著的莆田系医院大多是这个路数……而像协和、301这样优秀的医疗机构,均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特别是,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也就是说,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虽然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成为广告的发布者。而且,“软文”这次也被明确为“广告”,不可以再打擦边球。而从10月1日起,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作为刑案证据,转发不可不慎啊。

  所以,希望邢台第四医院能够沉下心来,好好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水平、服务水准,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扩大朋友圈和处罚员工上,没的落了下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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