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今后办理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等。(9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此举打破了朋友圈等网络空间的绝对私人化,引起了网络民众的热议。有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此举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有人表示支持,认为此举可为办案助力,有利于侦破一系列的网络案件,何况只要自身行得正,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民众之所以对此反应激烈,原因有三。一是自我保护隐私的意识加强,经过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轮番轰炸,民众对于个人信息泄漏,早已是杯弓蛇影。二是朋友圈等网络空间涉及的私人资料较多,民众对于这些隐私有保护天性,对于陌生人查看朋友圈的行为,难免会有所反感。三是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但这不意味着此举不合情理,相反,笔者赞同此规的发布。
从法律上来讲,公民的权利跟义务都是相对的,享受权利,就意味着履行义务。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配合公检法办案是公民的义务,所以办理刑事案件时,查看朋友圈是符合法理的。
从道理上来讲,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尽管是属于私人领地,但是它却不是绝对封闭,所以上面所涉及的东西,并不是属于核心机密。办案时查看,只是为了寻找有效线索,并不是以窃取个人隐私为目的。只要办案人员行为规矩,就不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影响。
从个人情感上来讲,刑事案件不少都是对社会、他人家庭造成恶劣影响的,其犯案者大多是穷凶极恶之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于破案,公民应该积极伸出援手,给予办案以力所能及的帮助,以尽快找出真凶,还他人、社会一个公道。更何况,如果某些恶性犯罪嫌疑犯还在逍遥法外,估计社会公众的情绪也会受影响。只有尽快破案,才能让公众放心。
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可查看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合情合理。民众应该积极配合,从而让社会治安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同时,办案人员在要求民众配合的时候,要杜绝暴力执行,要对民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避免造成矛盾冲突。在查阅民众朋友圈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注意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能以他人的隐私取乐、牟利。查阅完毕,对相关资料记录的时候,办案人员还要注意信息保护,不能因为大意而造成信息外泄,从而对民众个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