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陈某在与公司发生矛盾后离职,后在朋友圈发表文章,对公司多个部门使用辱骂性言语。日前,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陈某公开道歉。
朋友圈是朋友间相互了解和互动的“小圈子”,也是感情抒发、信息共享的渠道。但如果把朋友圈看作是无事不议、无话不谈的“自留地”,那不当的言论往往就能演化成公共事件。在朋友圈发言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千万不要任性而为。
——六水
微信属于自媒体范畴,单单针对每个具体的个人来说,朋友圈里的对象是有限的特定人群,但是每个人又都有各自的朋友圈,这就汇集成一个庞大的社交网络,辱骂性言语也得以广泛散播,对他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因此,本案中,当地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认为陈女士的微信朋友圈成员已达到一百余人,人数较多,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等因素,属于侵权范围较大,所以最终判令陈女士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笑航
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的朋友圈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平台,因此更要遵守法律、守住底线,避免虚拟世界给人带来实际伤害。
朋友圈发言莫随意,法律处罚不虚拟。人人保护好朋友圈的一亩三分地,让谩骂、戾气、假冒伪劣远离朋友圈,共同打造清朗、平和、理性的网络空间,这是透过这起小案子我们应该看到的大问题。
——斯涵涵
朋友圈里开骂,不仅强化自己的负面情绪,还会坏了朋友的心情。知道吗?搅坏你的心情,只需要两个人,一个是背后说你坏话的人,另一个是跑来告诉你的好朋友。所以说,负面的情绪会传染、会扩散,会殃及无辜,与其在朋友圈里去宣泄这种情绪,不如自己疏解,或同一两个朋友私下聊聊。
公开辱骂前东家的女子被判道歉,让人看到了公开骂人不对,也让人反思朋友圈应有的语言文明。
——靳越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