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1日《京华时报》)
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话语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并不奇怪。微信朋友圈本来就不是法外之地,也不可有游在法律监管之外,早前就有“微信十条”,微信朋友圈的话语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只是赋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取证的权力,这是法治的必然,是法治进步,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不可或缺,否则,微信朋友圈就成了法外之地。
2014年,新疆森林公安侦查员在一处微信公众平台上看到兜售象牙制品的相关信息,然后顺藤摸瓜,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其实,微信朋友圈除了有违法信息流出以外,还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用的案例。2015年12月10日,海峡导报报道了一起“闺密借钱不还,微信记录可以帮忙追债”的案例,“微信聊天记录”成了证据,呈现了事实,打赢了官司。
所以,“两高一部”发文,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其中包括微信朋友圈的话语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只是把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使之做到有法可依,也有利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合法取证,既有助于公检法办案,又一次起到警示网民的作用——微信朋友圈不是胡作非为的法外之地。
微信朋友圈或成呈堂证供,提醒网民,虽然微信是虚拟的,但是,在微信朋友圈里所做的一切都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一定影响,所以,网民玩微信要守法,不要以为微信朋友圈仍然是法律监管空白,习惯性侮辱他人、伤害他人。同时,也提醒微信平台有义务为公检法查办案件提供服务,否则,微信平台自身可能违法。
微信朋友圈或成呈堂证供,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与时俱进的法治进步,它不仅警法网民不要“任性”,也赋予公检法依法收取证据的权力,有利于维护网络安全和公民权利,网民要学法、懂法、守法,莫逾矩,成为在微信朋友圈里违法的“出头鸟”。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