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难道只有商务印书馆才能出版?

2016年10月24日 12:57   来源:东方网   郭元鹏

  200本字典铺在法庭的地板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生产《新华字典》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10月23日《新京报》)

  《新华字典》案件,在很多人看来商务印书馆公理制高点。因为,所有人都知道《新华字典》是商务印书馆发行的。无论是老人还是孩子,无论是百姓还是专家,已经接受了《新华字典》就是商务印书馆的这种说法。

  这起官司是被以知识产权保护的理由立案的,商务印书馆的说法是商品保卫战。那么,我们就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新华字典”四个字是不是商标?就连商务印书馆自己都承认,到如今也没有申请商标。属于“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这种说法有道理?商标是需要注册的,没有注册商标属于谁还真不好说。

  这让笔者想到了“非诚勿扰”商标纠纷。状告“非诚勿扰”的那位,其实既不是“非诚勿扰”四个字的发明者,也不是最早使用者。要说发明者,那应该是冯小刚,是他拍摄了《非诚勿扰》一部电影,才让我们关注了“非诚勿扰”四个字。要说让其火爆的,那就是江苏电视台,是他们的《非诚勿扰》节目,让“非诚勿扰”四个字成为了一个品牌。

  但是,“非诚勿扰”官司电视台却败诉了。这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注册商标,而是一位普通市民注册的。你说他善于钻营也罢,你说他耍小聪明也罢,总之从法律的角度,他才是“非诚勿扰”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道理是同样的。“新华字典”四个字,商务印书馆虽然使用了多年,可是商务印书馆并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申请保护。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一个人拥有“新华字典”商标使用权。如果说,商务印书馆吃亏了,那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那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字典,商务印书馆已经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6年4月,“新华字典”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被列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字典”和“最畅销的书”。“新华字典”已经成为公众熟知的字典品牌。但是,成为“最受欢迎的字典”的背后其实也是垄断导致的。

  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商务印书馆承担了《新华字典》的出版任务,这在当时是一种政府赋予的责任。不过,那个时候是计划经济时代,什么都是分配的。而如今则不同,早就是市场经济了,《新华字典》的垄断出版局面是到了该打破的时候了,就像古典小说《西游记》、《红楼梦》等等一样,哪一个出版社不能出版?

  被告华语出版社的说法,我就挺赞成。他们说《新华字典》的编纂属于国家主导的建国初期社会公众汉字扫盲项目,《新华字典》的命名、编纂、出版发行均由国家推动产生,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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