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当与国企改革同步推进

2016年10月18日 14:13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10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总额近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这也是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全国首单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按照建行和云锡控股签订的框架协议,债股总额为100亿元。

  虽然此前各方对债转股有不同看法,反对债转股的声音也较多,但是,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稳定经济增长的角度考虑,最终还是在债转股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并提出了推行债转股的具体意见。所不同的是,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市场化债转股的要求。也就是说,在推进债转股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按市场化原则操作,而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行进行。

  建行能够与云南锡业就债转股问题达成共识,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云南锡业在全球锡业中处于龙头地位,近年来出现的经营困难,主要是债务负担过重、行业环境发生变化所致。如果能够通过债转股把企业的债务负担降下来,财务成本降下来,企业应对困难的能力就能大大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也会有效提高。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好转,行业形势也会得到改变。对企业来说,困难应当是暂时的,挺过去,就有希望,这对各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另一方面,建行也在积极谋求转型,该行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也已于10月11日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这也是国内首单支持央企市场化去杠杆的落地项目,据相关人士透露,该行从年初开始就陆续接触了多家煤炭、化工以及一些新兴战略行业的企业,在推动债转股和国企去杠杆工作的同时,加快自身的转型步伐。

  正是双方都具有共同的目标和需要,因此,建行与云南锡业的债转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一家企业来说,推行债转股,决不是与某家银行达成共识就能把债转股工作推向深入,就能够有效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毕竟,一家企业、特别是象云南锡业这样的大型企业,涉及的金融机构、关联企业、其他债权人等非常多,与一家金融机构达成共识,只是债转推进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要想迈得更好,不仅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关联企业、其他债权人的配合,更需要企业拿出切实可行的脱困方案、经营目标、发展措施。尤其是公众公司,还要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对云南锡业来说,要达到这个目的,还必须与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要知道,债转股只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缓解暂时困难的一种手段,债转股到底能否真正让企业走出困境,还要看企业自身的努力,看企业能不能以债转股为契机,从体制机制、技术、管理、市场、资金等各个层面入手,突破各种发展瓶颈,实现企业良性运转的目的。很显然,推动企业改革,是目前国企债转股能否达到目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事实也是如此,有良好市场前景,有足够市场空间,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企业却陷入困境,原因很简单,就是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企业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的理念,从而在市场行情好时就盲目扩张,市场行情差了,盲目扩张的矛盾就爆发了。更重要的,绝大多数国企在盲目扩张过程中,依靠的都是负债扩张,且不管成本高低、风险大小。自然,就会负债越来越多、负担越来越重,市场行情好时还能勉强维持,市场形势一发生变化,负债过重的矛盾也就彻底爆发了。

  对云南锡业来说,尽管在行业中的地位很高,但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仅靠债转股带来的“红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与国企改革相结合,在推行债转股的同时,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按照国企改革方案所要求的,实行混合所有制,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仅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更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推行,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有大的突破,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也只有企业能够通过改革成为了真正的市场主体,企业自身发展的动力增强,债转股的“红利”才能转化成企业发展的动力。否则,几年以后,企业仍然会陷入困境。

  所以,有关方面在组织企业推动债转股的同时,不能忽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忽略企业的改革,只有把债转股与企业改革全面整合到一起,债转股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否则,就是事倍功半,甚至无功可言。如果能够从改革中看到希望、看到未来,债权人也会更加积极地支持企业债转股,投资人则会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债转和改革中来。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