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实施债转股须完善制度设计

2016年04月13日 06: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皮海洲

  债转股要来了。据报道,不久前,国务院召集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开会,讨论债转股相关事项,并将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另据一位国开行高层称,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

  受此消息刺激,清明过后的A股一度站上3050点。很显然,市场是将债转股的消息当成利好来炒作的。应该说,债转股对银行与企业双方来说确实构成短期利好。通过实施债转股,企业减负了,负债率也下降了,而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也降低了。

  不过,从中长期来说,债转股的利好作用较为有限。债转股虽然降低了企业的负债,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老路走下去,企业负债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或将再次提升。此外,不良企业甚至可能不归还银行贷款,让银行贷款“恶化”,然后以债转股的方式来将银行贷款占为己有。

  而对于A股市场来说,不良企业可能通过债转股对公众投资者利益构成损害,这是A股市场的监管者对于债转股所必须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以便做到防患于未然。

  那么,上市公司债转股对公众投资者可能构成怎样的直接损害呢?本人以为,债转股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有可能让公众投资者成为最终的买单人。债转股首先是将企业的风险转移给银行或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在银行或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没有卖出股权之前,这个风险是由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来承担的。而一旦股票卖出之后,这个风险就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这样公众投资者就成了最终的买单人。

  正是基于债转股可能给公众投资者带来的损害,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债转股必须予以严格规范。

  一是上市公司债转股以转优先股为主,且债转股形成的优先股永远不能转为普通股,以此避免债转股加剧A股市场的限售股问题,避免让股市沦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提款机。

  二是拟通过债转股转为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债转股的价格必须按债转股方案实施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来确定,而不是按股票面值确定,以此减少债转股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三是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所得到的普通股视为限售股对待,必须锁定三年时间,三年期满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当事人债转股份额的十分之一。避免债转股大规模套现给市场带来冲击。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