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去产能需着力化解体制性产能过剩

2016年10月17日 07:49   来源:人民日报   魏敬周 刘维忠

  告别短缺经济以后,产能过剩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顽症。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国家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但我国的产能过剩并非完全是市场调节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结果,还有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加剧了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极力招商引资、扩大税源,在缺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以低廉的地价、优惠的信贷政策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招商引资,搞了大量重复建设。同时,为了实现任期内地区生产总值高速增长,一些地方的决策者无视市场的真实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潜在风险,在短期内上马大量项目,最终形成产能过剩。

  不合理的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加剧了产能过剩。一方面,一些行业存在行政性垄断,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导致大量民营资本只能流入钢铁、汽车、水泥等行业,过度的投资和有限的需求必然造成这些行业产能过剩。另一方面,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退出市场必然带来失业人员增多、银行贷款呆坏账增加、地区生产总值短期下滑等问题,地方政府缺乏协助企业退出市场的积极性,导致僵尸企业大量存在。

  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消费能力不足。过去一个时期,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偏低,造成居民收入偏低、消费能力不足;社会保障投入不足,公共服务发展滞后,居民不得不增加储蓄以备养老、医疗支出;再分配调节力度不足,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制约了居民整体消费扩大。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居民消费能力明显提高,但仍低于与我国发展程度相近国家的平均水平。消费能力不足的另一面就是积累和投资过多,这必然加剧供需失衡、产能过剩。

  可见,化解产能过剩,需要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增强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内生动力。

  改革财税体制,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通过增加地方税种、税源以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同时,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将公共服务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破除以地区生产总值论英雄的不合理做法。通过这些举措,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促使其提高经济决策科学化水平,遏制地区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减少行政干预,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引入民营资本,从而既增加民营资本投资机会,又增加有效供给。对于产能已经过剩的领域,通过提高质量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政府应做好兜底工作,引导资金和下岗失业人员流向亟待发展的领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消费引导投资、拉动增长的作用。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所得,使广大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强消费引导投资、拉动增长的作用。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经济升级的当务之急是补短板    2016年08月16日
  • ·双轮驱动才能解决汽车产能过剩    2016年07月22日
  • ·化解产能过剩不能各自为政    2016年05月19日
  • ·推动新旧经济融合是当务之急    2016年05月1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