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双轮驱动才能解决汽车产能过剩

2016年07月22日 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我国商用车已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乘用车产能结构性过剩也早已“在路上”。解决当前汽车产能过剩问题,一要加快推进汽车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车企要通过技术创新,研发出市场真正需要的产品;二要加快推进汽车行业兼并重组,通过输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整合资源,优化产品,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再平衡

  日前,有媒体报道,由于产能过剩,重卡积压严重,几乎跟钢铁行业一样,到了“论斤卖”的地步。且不说,这样的说法是否有些夸张,但我国汽车产能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国际上是以产能利用率或设备利用率作为产能是否过剩的评价指标的。设备利用率79%至83%属于合理区间,如果设备开工率超过90%则被认为是产能不足,而低于79%则被认为存在产能过剩。国家发改委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前不久共同发布的中国汽车产能调查和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占年度汽车产量超过98%的37家主要汽车企业已形成汽车整车产能3122万辆,其中乘用车产能2575万辆、产能利用率81%;商用车产能547万辆、产能利用率只有52%。按照国际评价指标,我国商用车已出现产能严重过剩。

  当然,也有人会问,去年我国乘用车产能利用率81%,是不是没有过剩之忧?其实,情况也不尽然。原因在于,现在乘用车企业之间也出现了两极分化,有的企业产品供不应求,不得不加班加点生产;而有的企业产品降价打折都卖不出去,设备开工率更是严重不足。特别是,前些年跨国公司在华建设的乘用车工厂,产能将在今明两年集中释放,乘用车产能结构性过剩可以说早已“在路上”。

  产能过剩不仅不利于产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其危害有多大,影响有多深,钢铁行业已是前车之鉴。那么,如何解决当前汽车产能过剩问题呢?笔者以为,需要“双轮”驱动,从两方面发力。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汽车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汽车是一个以规模著称的行业。没有一定规模,就很难降低成本,产生效益。没有一定效益,后续产品的研发,就很难推进。于是乎,一些车企就拼命上产能,扩规模,“多生孩子好打架”。应当承认,在市场快速增长期,这样的“打法”是适合的。但是,现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车市进入微增长,甚至产能过剩阶段,如果仅仅依靠规模,不讲质量,就有可能“失灵”。

  可以说,当前在所有产能过剩行业都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不仅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率超低,甚至赔本赚吆喝;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或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却供不应求,甚至没有供应。以新能源汽车为例,在一些限行限购的城市,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但时至今日,没有一家车企能够推出性价比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明星车型。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车企要通过技术创新,研发出市场真正需要的产品,从而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劳动”。

  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汽车行业兼并重组。当前,我国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与德国、美国的汽车产业主要集中于“三大”相比,依旧过于分散。问题还在于,其中相当部分企业既没有核心技术,也推不出明星产品,有的只是落后的产能和较低的生产效率,这样是很难在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的。

  国际经验还表明,工业发达国家去产能,通常是通过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来实现的。大企业重组之后,通过输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整合资源,优化产品,能够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再平衡。事实上,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带来行业的整合和重组,这也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忠阳)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化解产能过剩不能各自为政    2016年05月19日
  • ·推动新旧经济融合是当务之急    2016年05月11日
  • ·产能“任性”扩张代价大    2016年04月08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