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孩做产检被救”中感受公民英雄力量

2016年10月11日 07:48   来源:红网   班志斌(重庆大学)

  近日,一个小女孩儿在一对中年男女的带领下到徐州一医院做产检,填写资料时年龄一栏填了20岁。在检查过程中,医生发现女孩儿明显未成年,询问女孩儿时又被随行的男子威胁,医生觉得其中有蹊跷,果断报警。果然,女孩儿是被人拐卖,真实年龄只有12岁。(10月7日中国青年网)

  非常幸运,女孩儿遇到了一位勇敢的医生,最终被解救,但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运气。读书阶段,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管好你自己就行”。在家里,父母总是教导我们读好书就行,不要管别人的闲事。在学校,不管教室外面发生了什么,老师都会继续讲课,并表扬最沉得住气的同学。步入社会后,我们似乎更没有精力去管别人了。但是,如果这个医生也抱着这种“不多管闲事”的态度,不去报警,小女孩儿就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得救了。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真正能够做到“达”的人是极少数,难道构建平安的社会环境就全靠“达”的人,普通公民可以什么都不管吗?没有医生报警,警察又该怎么知道这名小女孩被拐卖?

  医生报警,冒了很大风险。陪同的那两个人在医院大吵大闹,男的甚至还声称要炸了医院。如果这位医生很懦弱,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女孩年龄不够为由拒绝做孕检,但那对男女再找一家不看年龄的私立小医院,给女孩做了孕检,也照样可以逍遥法外。

  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除了有传统观念的原因,更有现实障碍横亘在人们眼前。想扶倒地的老人,担心被讹;想举报贪官、黑社会团伙,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而遭打击报复;公交上想抓扒手,担心没有其他人站出来帮忙。在这种环境下,“不管”其实也是“不敢管”。

  其实,我们不能把所有事情都推给政府和警察,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去尽一份力。美国有《受虐儿童责任举报法》、法国有“怠于给予救助罪”。我国于2016年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等发现家暴,要及时举报。虽然有了法律条文,但贵在落实,也难在落实。

  网络信息技术似乎让人际间的距离更加遥远,有的甚至是即使见了面,也是各自低头玩手机。但实际上,社会的发展让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密切。公园里出现疯狗,飞机起飞时有人使用手机,公共场所里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这会让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每个人的命运都是紧密相连的,没有谁可以独善其身。

  社会是由人创造的,有什么样的公民,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有人站出来。可能是一次见义勇为,也可能是一个及时的报警,或者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都是公民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让公民敢于为了帮助他人、为了公共利益站出来成为常态,不能光靠个人勇气,更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这样的社会风气不可能从天而降,需要整个社会的精心培养与呵护。既要对敢于站出来的人给予赞扬和奖励,也要保护好见义勇为者的个人安全,让他们少一些顾虑和担忧。让每一个“公民英雄”知道,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整个社会都是他背后的坚强后盾和力量源泉。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英雄,不一定要轰轰烈烈地拯救世界,用一个正义的行动,一个果断的报警电话,把危险扼杀在萌芽中,也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公民英雄”。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