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就逼跪,有法不依为哪般?

2016年08月03日 07:36   来源:红网   任静

  6月23日,达州城区因暴雨发生内涝,12岁女孩小慈牵着60岁老人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而小慈被洪水冲入车底不幸溺亡。死者家属认为,田仕会被救起后应该告知小慈也被冲走的情况,死者家属三次上门讨说法,受助老人被逼下跪道歉。(8月2日《华西都市报》)

  暴雨,内涝,小女孩帮扶老太过马路,这看起来是一件平常却又温暖人心的事情,却因突如其来的水流两人被冲散,老太获救后没及时说明女孩处境,女孩不幸身亡。得知信息的全部后,我们都会为善良助人的女孩意外离去扼腕叹息,而指责粗心大意的获救老太,毕竟小女孩的离去,老人难逃其责。

  但事情的发展并不止于痛惜和指责的地步,据新闻后续报道,获救老人得知小女孩境遇后自责内疚不已,并作出真诚道歉,但遇难者家属依旧多次上门讨要说法,并对老人采取推搡辱骂、吐口水、逼跪等种种侮辱性举动,获救老人羞辱不已:“活了60岁,从来没受过这样的侮辱”。

  认真审视,这一系列事情都源于“意外”二字,小女孩扶老人是意外,水流来袭老人获救女孩遇险是意外,而忘记说明小女孩情况却终究不过是粗心大意的老人无心之失。遇难家属悲痛愤慨可以有,道德谴责可以有,追究老人法律责任更是理所当然,但对老人一而再再而三的人身攻击和自尊践踏行为,于理不合。弱者和占理方经过这么几出闹剧,原本的悲情色彩和舆论支持恐怕都所剩无几。

  无论老人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都是其有错在先,遇难者家属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对老人知情不报不及时提供救助信息的行为争取法律制裁或赔偿。老人为这场悲剧负责良心求安,而家属也可以从中得到些许安慰。可家属多次逼迫老人下跪,并朝其吐口水等过激野蛮行径,同情者可以为之冠以发泄悲愤的名头,但稍稍理性尚存者都应知晓,社会良俗、道德底线、法律条文都不会为此种羞辱式“逼跪”找到任何辩解的理由。

  “逼跪”式新闻层出不穷,抓着小偷逼跪,碰瓷识破逼跪,前几天的逼人为狗跪也是再一次刷新“逼跪”底线。这种悖于法而重于“闹”的羞辱性践踏人格自尊行为,只会徒增冲突和纠纷,但对于解决矛盾和合法合理处理事件,根本毫无益处。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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