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那个遭遇侵犯却未求救的女孩?

2016年05月23日 10: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王桂江

  一名劣迹斑斑的男子,居然在镇江一公交站台旁的公厕女厕内,大白天将一名高中女生强奸!“六一”在即,镇江中院发布一批侵犯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例,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在发布这一案例时,痛心之语警示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对孩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5月21日 扬子晚报)

  很难将劣迹斑斑的男子与青春年少的高中女孩联系在一起,也很难将强奸这样的字眼用在这位受伤害的女孩身上。当这样的悲剧已经上演,我们该做的,是反思,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需要提高警惕。当女孩子独自外出时,最好先跟身边的朋友或亲人取得联系,告知自己的行踪,如果可以,最好能够结伴同行。无论是在上班途中、放学路上、外出办事等等,尽可能的使自己不是处于一个孤立的环境当中。同时,当发现有可疑人员跟踪的时候,最好选择去往人群较多的地方而不是僻静处,这样从源头上的提高警惕将有助于降低伤害发生的概率。

  其次,携带必要的防护措施。眼下已经到了夏季,不少咸猪手又开始了活动,此刻女同志们需要的是防狼工具,无论是防狼喷雾还是避孕套。当反抗无效的时候,避孕套是最后一重保障,至少它能够使受侵害的人不被传染疾病。

  再者,保持一颗冷静的头脑。如果悲剧无可避免,一定保持镇静与对方周旋,尽可能的使用缓兵之计转移其注意力或编造一些妇科疾病的理由。如果可以,尽量攻击其要害并大声呼救,最大程度的引起公众的主意。如果悲剧已经发生,请尽可能的留下相应的证据,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转变对被强奸者的观念,她们本身没有错,她们也是受害者。

  一次悲剧的发生,不同程度的会造成被害人精神或行为上的伤害。在遭遇这样痛苦的经历之后,她们如何去面对接下来的生活,而他们对待生活的态度与社会对待她们的态度是分不开的。所以,我们需要做的是加强对这类人群的关爱,加强对这类人群的心理介入和心理引导,尤其是家庭和学校,请尽可能的不要提及那段往事,也请尽可能的给予她们生活的希望。

  对于违法者,法律自有判定,对于受害者,社会需要尊重。而我们对待这类事件的态度,也正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上演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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