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积水卷入车底,半小时后被发现……达州小女孩小慈(化名),生命定格在12岁。6月23日下午5点多,小慈在暴雨中助人为乐,涉水牵太婆过马路,不幸被卷入车底溺亡。“同时滑倒后被救的太婆今年59岁,当时要去学校接孙子,她也讲述了两人牵手过马路的细节,但被水流冲倒后的情况她并不清楚,也不知道小女孩的下落。”韩警官透露,太婆获救后,直接去接她孙子去了。遗憾的是,当时没人知道小慈的下落,也没有人及时发现小慈的踪迹。(6月28日《华西都市报》)
小慈尊老爱老、助人为乐的精神,更值得我们成年人学习。小慈的不幸,让我们无比痛心。更令人痛心的,或许还在于,这是一个本可以避免的悲剧。
暴雨中,如果59岁的妇人需要别人帮助,那么12岁的小女孩就更需要别人帮助。无论考虑体力,还是避险经验,以及平衡能力,自助能力,自救能力,12岁的小女孩,肯定都不如59岁的妇人。何况,12岁的小女孩身上还背着沉重的书包,行动更不方便。59岁的妇人是去接孙子的,手上有无物件,新闻没有说。如果旁边没有别人,只有12岁的小女孩和59岁的妇人,要涉水过街,我觉得,12岁的小女孩更需要59岁的妇人帮助避险,而不是相反,59岁的妇人让背着书包的12岁小女孩来帮助。
当然,59岁的妇人可能身体不佳。但要注意,她是有能力去接孙子回家的。她的孙子是否有12岁,新闻没有说。按照国家晚婚条件,女性23岁结婚,59岁妇人的孙子离12岁也差不离了。不过可以设想,59岁妇人不大会主动要求12岁小女孩帮助自己,更可能是12岁小女孩主动帮助59岁妇人的。因为,助人为乐的品质教育,老妇人只是接受社会熏陶,而小女孩同时接受社会、家庭、学校的教育。三方同时教育,效果自然比一方教育好。何况,学校教育比社会教育效果明显多了。
不幸的是,老妇人和小女孩都被水流冲倒了,并被水流分开了。极其遗憾的是,老妇人被别人搭救起来后,没有追寻帮助她的小女孩在哪里,没有告诉众人一起寻找小女孩,而是自顾自去接孙子了。说老妇人对他人生命冷漠,肯定是不合事实的。老妇人不会承认,我也不会相信。我更相信是老妇人太粗心了,以为这个帮助她的小女孩一定比她强大得多,不会被水流冲走,不会发生什么危险,更想不到小女孩会失去生命。她没有想到,这小女孩或许比她更弱更面临危险,更需要帮助。
所以,一旦有人来帮助自己,59岁的老妇人也就不加考虑,便把自己当做需要帮助的老人了。因此,一个思维误区,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别以为来帮助自己的人,一定比自己强大,一定是自己最需要帮助。说不定来帮助自己的人,比自己更需要帮助。
在我看来,这个悲剧给社会、学校、家庭一个严重的启示。我们的教育,不能过早地要求儿童和少年承担他们力不能及的责任。对幼儿和小学生,主要是教育他们如何保障自身的安全,如何避开各种风险,如何学会自救或救自己。在暴雨中,背着书包的12岁小女孩,不需要考虑去帮助别人渡过激流,只需要考虑自己如何安全渡过激流。如果看到老妇人被水流冲倒了,她应当想尽一切办法呼喊大人和报告警察,而不能自己去搭救,因为她没有这个体力和经验。贸然搭救可能同归于尽。
在其他场合下,也是这样。如面见火情、溺水、触电等危险场景,幼儿和小学生,首先该做的是自己逃到安全的地方,然后是呼喊和报警。如果说他们也有社会责任,那么他们的社会责任就是呼喊和报警。社会责任,应当与年龄相称,初中生的社会责任自然有所提高。可以设想,暴雨中一个高中生搀扶老太婆过马路,就不大会被水流冲倒无力自救而遇难。
顺便说说另一个问题,59岁的妇人算不算老人。除去面部特别沧桑或多病孱弱者,59岁的妇人看起来也还算不上老人。尤其妇人自己应当知道,59岁的自己还没有进入老人行列。我国古代曾把50岁算做老人,苏东坡38岁就自称老夫了,那是因为古代平均寿命太短。东汉平均寿命22岁,唐朝27岁,宋代30岁,清代33岁,民国时期35岁。现在我国平均寿命男人70多,女人近80了。我国健康档案,老人的定义是大于或等于65岁的人。所以公交车上,65岁以下者不必以老求座;病弱是另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