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11岁女孩雯雯(化名),清明节当天被打两小时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她生前屡遭家暴,邻居、物业、学校老师均说知情,还曾批评过其父,却未能避免惨剧发生。(4月14日《华商报》)
清明,本是祭祀先人的时节,却不幸成了小雯雯的忌日:这个年仅11岁的小女孩,当天被其父持续殴打2个小时后不治而亡,成为“家暴”猛于虎的又一个“见证”。据悉,小雯雯在送医前已经死亡,其全身青紫,遍体鳞伤,两个膝盖处不断流着血水,连医护人员都忍不住掉泪,这该是何等不忍直视的一幕。
小雯雯死于“家暴”,已然是不争的事实:她惨不忍睹的身上,可以说旧痕裹着新伤,那是长期殴打才会出现的体征。据街坊忆及,小雯雯经常被打得满脸乌青、双眼红肿,甚至在深秋的夜晚被赶出家门,而当时她仅穿一件薄薄的连衣裙,脚上着一双凉拖鞋,孤零零地立在寒风中发抖。也许是习惯了这种“家暴”,或者说慑于父亲的淫威,小雯雯变得不哭不闹,甚至不同意老师干涉,因为“会打得更凶”。
至于小雯雯的父亲为何如此“手狠”,从表象上看,是其颇为严厉的管教作风,加之小雯雯“不听话、爱说谎”所致:或许小雯雯的父亲曾经有过军营经历,从小雯雯房间安装的监控、叠成豆腐干般的被子、以及父母常不归家,让其生活自理这一点,可以窥见其父所谓的“军事化管理”。但“严厉”岂可与非人的折磨划等号?在老师及邻居眼中,一个乖巧、伶俐的孩子,又何以在父亲眼中就成了“不可教”的“孺子”?何况,即便小雯雯有某些说谎的毛病,也不至于屡屡下此毒手,这哪还有一丝人们通常所说的“父爱如山”?
当然,小雯雯父亲究竟是“严厉过头”,还是“毒如蛇蝎”,定论为时尚早:一方面,他面对小雯雯的遗体嚎啕大哭,哀求医生“再救救孩子”;另一方面,却毒打小雯雯如家常便饭,甚至事发前藏匿其血衣于垃圾桶。或许,随着法庭审理,其“面具”将被逐步剖开。此外,“家暴”的成因与其再婚经历有无关系?继母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其生母是否也有失责?这些都有待真相浮出水面。但无论如何,小雯雯因“家暴”而死,却是血淋淋的现实。
然而,让小雯雯生命之花凋谢的,只是“家暴”么?按说,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本可为小雯雯撑起一片蓝天。然而,无论是街坊邻居、小区物业,还是学校老师,尽管时常对小雯雯怜爱有加,对其遭遇深表同情,然而,却无一人动“真格”:不仅社区不明就里,就连小雯雯所在学校的派驻片警也是浑然不知,就更别说报警求助了。
譬如,同住一幢楼的张女士,常常相帮小雯雯,也曾照料她数个晚上,但对小雯雯父亲的恶行,却仅止于当面斥责;小雯雯的老师,几次按捺不住要去找其父,均因小雯雯“会打得更凶”的哀求作罢;小区物业同样也想去社区反映,但“来不及”成行,小雯雯即已“远去”。或许,将“家暴”等同于家务事的传统观念作祟,而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相对缺失,加上《反家暴法》的宣传又太过滞后,由此让小雯雯一次次错过了被救助的机会。
其实,当地社区与驻校片警又何尝不该反思呢?社区,作为政府联系辖区居民的纽带,走家串户,扶老携幼,本是一贯传统,什么时候变得这么“高大上”了?而驻校片警,按规定每天在校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可实际却形同虚设:一个不得不提到的细节是,事发后,学校校长曾言“开学后,片警就没来过”,但当记者就此事求证该片警之后,校长即改口为“会两三周来一次”。此中“猫腻”,何须细说?试问,遇上这般工作走过场、事后打”马虎眼“的片警,孩子们的安全还有“谱”么?
小雯雯的生命,定格在11岁的花季,让人痛心不已。倘若熟知小雯雯遭遇的叔叔阿姨、老师同学,能早一些发出呼救信号;如果我们的社区、片警,能多多深入辖区,及时察觉并制止“家暴”行为,也许小雯雯就不会被“爱”所遗忘了。然而,在小雯雯的生命中,再也没有“如果”了。更重要的是,倘若人们不能真正认清“家暴”的危害,从而以法律的名义向“家暴”说不,那么,因“家暴”而殁的小雯雯,不是第一个,也很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个。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