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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约车发展的思考

2016年10月10日 11: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年,“互联网约车出行”这个新方式进入到了中国的百姓生活,在各种讨论和期待中,经过历时四年的发展,“网约车”出行方式已经被人们逐步认知和接纳。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将开创我国网约车发展的全新局面,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执政理念,对我国城市交通,尤其是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的北京的交通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就北京网约车发展而言,应当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网约车合法依据问题

  《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了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都可以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为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提供了部门规章依据,尽管层级较低,但是《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符合其上位法即作为行政法规的国务院412号令的规定。传统出租汽车原本就分为巡游式和预约式两类,预约出租汽车实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从合法性来讲不存在任何问题。

  第二,关于网约车功能定位问题

  用社会车辆去承担城市交通运输本身是一件好事,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体现。北京网约车发展的目的是从缓解首都交通拥堵实践出发,发挥互联网+的交通方式优势,弥补传统出租车的数量不足,打造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相协调,多样化、多层次的交通出行方式。城市智能出行市场范围很大,不单是网约车,还包括传统巡游出租车、公交、地铁等。交通出行虽属于社会的基本服务,但是出租车服务还不属于公共交通服务,公交(地铁)优先对于解决城市交通难题而言意义更为重要。

  此外,我们还需要看到,随着更多的网约车涌上街头,可能会形成新的交通拥堵源。同时,乘车安全、事故责任等监管问题将成为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如果没有建立健全恰当的管理与监管机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可能会带来很多新的社会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并保证新的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的运作、发挥其正能量,抑制潜在的风险,将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第三,关于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协调发展问题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约车”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也正在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并对我国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出行人选择网约车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网约车便捷性,用户不必站在街口或者提前半个小时就早早去等待空车的到来,只需用手机轻轻点击发出打车需求,静静等待专车的上门接送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用户的出行需求,提高了用车效率。网约车的迅猛发展,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的机会肯定会减少,多起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不和谐事情的发生就是例证。网约车在出行市场的变革,我们要用理性思维方式去评判,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对于网约车和传统巡游出租车的问题,应该加强监管,建立诚信制度和动态的服务考量制度,规范网约车动态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网约车和传统巡游出租车实行同管理和同服务,给出租车服务提供一个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网约车的改革创新与出租车的改革是密切相连的,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促进并倒逼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但网约车与出租车二者之间并不是纯竞争的关系,事实上都是一种出行方式,二者未来应实行差异化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新业态需规范,人民利益是核心。相信在国家、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下,会使互联网约车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好事,促进社会又一次飞跃发展!

  (作者: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晓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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