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促进高校教师纵向社会流动

2016年09月23日 14:02   来源:光明网   杨朝清

  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并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9月22日《光明日报》)

  从助教、讲师到副教授、教授,高校形成了一个科层化的金字塔结构;学历、年龄、论文、科研成果等边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等级系统,不同的高校教师即使在同一个学校,也在生存生态上存在着鲜明的反差。高校教师要想在职称上“更上一层楼”,具备各种各样的硬性条件只是基础;指标化的量化考核,催生了职称评定的激烈竞争。在少数高校甚至会出现“暗箱操作”,让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在一个改革和创新的时代里,“按资排辈”的考核评价方式显然损伤了高校教师的活力。一些有能力、有实绩、有贡献的高校教师,在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里得不到足够的激励与认同,不可避免会损伤他们工作的激情与热情,甚至会让他们产生一种“壮志难酬”的失落感和挫败感。

  进行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初衷,在于释放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激发高校教师的活力和创造力。让高校教师少一些考核评价的“包袱”,多一些“用实力说话”,不仅有助于推动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有助于提升高校的竞争力。

  在不少高校,都有一些潜心教书育人的教师,他们在课堂教学上赢得了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却由于课题和论文的“短板”长期坐在职场评定的“冷板凳”上,长期在讲师的职称上原地踏步——突破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积弊,让那些深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活得更有体面和尊严,既裨益了“常萍们”,也让学生从中受益。

  拨亮高等教育这盏希望之灯,高校教师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大学,既需要热心科研、热衷学术创新的老师,也离不开潜心教学的老师。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只有寻找不同利益群体的最大的价值公约数,让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更有“准头”, 才能真正实现“劳动更有价值,劳动者更有尊严”。

  法国哲学家福柯曾说,“一个人最好的作品,就是他自己”。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不仅会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会带来发展观念的转变和价值排序的重塑。当“靠实力说话”成为高校教师共同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当教书育人得到更多的肯定与激励,必然会推动 “旧貌换新颜”,促进高校教师纵向的社会流动。

  打破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通过“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带来新的红利,既有利于教师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也有助于服务社会,未尝不是一种多赢之举。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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