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师生恋成为高校教师耍流氓的道具

2016年06月02日 10:26   来源:东方网   黄齐超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的观点,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昨天,严乙铭回应称这个观点是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应进行利益规避”的前提下提出的,他表示,师生恋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欢迎社会公众对他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6月1日《法制晚报》)

  严教授呼吁高校禁止师生恋,引发了公众的观众和热议。一些网友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明令禁止师生恋,有违“爱情面前人人自由平等”的法治精神。这样的辨驳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联系严教授表达此观点时的语境,和令人焦虑的现实,我们就不难理解严教授的良苦用心。

  最近几年,高校频频爆出校师生桃色丑闻,这些夹杂着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杂质的师生恋是真爱吗?显然不是。大家知道,高校教师在心理、阅历、经济、权力上享有优越于刚成年的女大学生,女生往往会成为弱势的权益牺牲者。我们认为,能被公众认可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德的师生恋,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学生年满18周岁;第二,教师未婚单身;第三,双方完全自愿。

  若中小学教师性侵女生,即便以恋爱为幌子,也要受到道德层面的舆论谴责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处罚,同时,还会因处罚法律而被绳之以法。然而,同样的事发生在大学教师身上,往往会有不同的处理。大学已婚教师打着恋爱的幌子玩弄女生感情,诱惑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便丑恶的嘴脸被揭露了,他们也会以“女生已经成年”、“自由恋爱”为借口搪塞责任。最后呢?这些教师与受害女生私下处理,学校的处分蜻蜓点水,道德舆论的谴责不那么强烈,法律似乎也很宽容。

  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婚外恋,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齿行为,是赤裸裸的耍流氓。如果再威逼、利诱女生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更为道德和师德所不容。我们不反对正当的师生恋,可是现实中,一些高校教师打着师生恋的幌子,故意扭曲师生之间的爱,甚至采用胁迫手段威逼女生,达到非人的目的,这样的教师与禽兽何异?他们已经玷污了“教师”这个神圣的称号,就应该出台管理措施,把他们驱逐出教师的队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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