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文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的观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及热议。为此,严乙铭本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师生恋的观点是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应进行利益规避的前提下提出的,师生恋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大家对此可以有不同观点。(6月1日 《北京青年报》)
高校是否应当禁止师生恋,应当有一个基本前提。一方面,如果以婚姻自由为前提谈,那么师生恋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自然无可厚非。另一方面,若是基于利益规避的原则,或者是防止出现各种权利性伤害,比如婚外恋或者是基于某种利益诉求,抑或是利益纠葛、感情欺骗等种种因素,并频频曝出师生桃色丑闻,师生恋这一校园现象就确实值得认真看待。
对于外界的质疑,严教授话题一转,又将其上升到“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层面上。现代大学是一种什么制度,当然有着严格的标准,国内外都有相似的规范。不过,无论其层次如何,有什么差异性,“禁师生恋”的前提,应当时基于对权力的约束,对学生的保护,当然也应着眼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从这一点来说,所谓的恋爱自由,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公众对于师生恋的推崇情结,大多源于美好的记忆,比如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余秋雨和马兰、杨振宁和翁帆,并由此上演了一段段爱情佳话。尤其是在被视为高校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好的民国时期,师生恋几乎成为现代人大学的一种标志。不过,基于地位差异下的师生恋从来都不是对等的,现实中更多的还是“厦大博导被举报诱奸女生”这样的丑闻,或许只有真正的从现代化大学的视觉去审视,并以国外的经验作为参照,才能对“禁师生恋”有一个基本共识。
提及现代化大学,美国可以说是全球的典范。师生恋作为几十年前美国肥皂剧的经典画面,在如今已不再可能出现。据报道,2010年之前耶鲁大学有70%的女生遭受过性骚扰,其中很多来自学校的老师和雇员,种种压力之下,2010年耶鲁大学开始禁止师生恋。不光知名大校耶鲁如此,几乎在全美的所有大学都已严格禁止师生恋,著名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人事部在官网上公布的校规中,使用了“不正当”这个字眼来形容师生恋。
在日本和澳大利亚,师生恋同样是不能触碰的雷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虽然在美国,禁止师生恋被反对者视为“违宪之举”,然而基于公平和保护的原则,这项制度依然被严格的执行,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共识,并显示出政策自身的必要性。在这些国家看来,自由恋爱与禁师生恋并不矛盾,利益回避原则比不受限制的自由更为重要,双方若要谈恋爱,就必须突破特定环境的限制,要么一方辞职不干教师,要么一方退学不当学生。
这种基于职业属性和利益关系的回避原则,在其他行业同样成为普遍性规范,比如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客户之间、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基于避免相互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可能带来的胁迫,都被列入了禁止范围。相反,国内在这方面的标准极为宽松,就是没有意识到公平、正义和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因而才导致“禁师生恋”的议题,缺乏一个基本的前提。
有了共同的话题话境,才能形成基本的共识。现在回过头来看,以进行利益规避的前提提出禁师生恋的话题,应当获得普遍性的认同。其话题并不玄虚,也不难理解。只有做到了细节之美,建设一流和现代化大学才更有张力,权利保护与公平正义才更有质量。
(责任编辑:武晓娟)